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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改信贷计划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07 生效日期: 1992-09-0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今年以来 ,我行房改信贷业务发展很快 ,房改存款与贷款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人民银行最近发出的“关于严格控制第三季度贷款规模的通知”,结合我行房改信贷收支计划执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房改信贷计划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吸收房改存款和发放房改贷款。各行要按照人民银行最近关于“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资金要按照规定的渠道筹集,不得擅自扩大筹资范围,乱拉资金。专业银行也不得将信贷资金提供给房地产信贷部”的要求,对房改存款和贷款进行认真清理,凡是吸收了非房改性质的存款和发放了非房改性质的贷款的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予以纠正。 
  二、各行要认真遵守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不允许用信贷资金参与各种基金、参与房地产和证券的经营及炒买炒卖活动”的规定,严禁用房改资金参与证券和房产、地产的经营与炒买炒买活动。 
  三、认真贯彻“房改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各行一律不准用拆借资金发放房改贷款。凡是房改贷款大于房改存款的行,必须尽快按规定的渠道组织筹集房改资金,实现房改资金的自我平衡。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加强房改信贷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行的房改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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