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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的决议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11-03 生效日期: 1995-11-03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何景涣所作的关于开展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统一行动,破获了一批毒品案件,抓获了大批地下毒品销售网点,捣毁了一批贩毒、吸毒窝点,查获了大批毒品、毒资和贩毒、吸毒工具;新建了一批戒毒场所,加强了戒毒工作。禁毒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效果明显。
  会议认为,我市今年的禁毒斗争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宣传教育的广度不够,打击的力度不够,戒毒效果不够理想,禁毒设施尚不够完善等。
  会议指出,开展禁毒斗争关系到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深入开展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会议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看到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禁毒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广泛宣传和坚决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禁毒斗争。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毒斗争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层层建立责任制,让宣传、教育、防范、打击、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并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禁毒方法和经验,使禁毒斗争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公安司法机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狠狠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

  四、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监控和对已戒毒人员的跟踪教育,提高戒毒质量,改进戒毒方法,降低复吸率,遏制吸毒蔓延。

  五、各级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禁毒斗争中的实际困难,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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