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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9 生效日期: 2000-11-29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检验检疫局11月28日向各直属局、有关直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特别是重点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打假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作为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查处对象,加大检验检疫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商品的传入与传出。同时,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做好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自觉性。检验检疫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检验检疫标志、产品国际认证标志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假冒检验检疫标志和产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应按《商检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要依法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要强化对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管理。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以及国外反映强烈的非法检出口产品实行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由国家局统一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对外公布抽查结果。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负责抽查的检验检疫机构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必要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定期向国家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当地出口产品质量状况,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当前,检验检疫部门的打假工作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出口商品质量把关及出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仓储部门监督管理,防止掺假作弊行为;在进出口商品运输环节中加强监装、监卸工作,尽可能加施CIQ标志,以防止调包换货;对进出口商品应加施CIQ标志的,应监督加施标志,并加强市场抽查;打击假冒CIQ标志、UL等国际认证标志的行为;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损害检验检疫形象的侵权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打击进出口商品领域制假售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科学管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 
 
 
20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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