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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医药行业改革与发展步伐的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04-15 生效日期: 1998-04-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医药行业改革与发展步伐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五”后3年,是全省医药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医药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医药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坚持“靠改革促发展、靠管理上水平、靠科技兴医药、靠班子干大业”的总体方略,加快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规范商业流通、建设精神文明、强化行业管理的步伐,推动全省医药事业超常规、跨跃式发展,向建成支柱产业的目标再迈进一大步,为实现全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总目标做出新贡献。到2000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实现70亿元,年均递增16%;医药商业总销售额实现35亿元,年均递增11.1%;工商利税实现8亿元,年均递增17%。1998年工业总产值实现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商业总销售额实现26.8亿元,比上年增长5%;工商利税实现5.25亿元,比上年增长5%。
  为了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尽快把医药行业建成我省支柱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加快医药工业发展。(一)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医药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放开搞活;(二)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兼并、控股和买断国有医药企业,特别是要引导药品包装材料、小型医疗器械配件和药品制剂辅料等方面的非国有企业为医药工业健康发展服务;(三)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医药企业利用“四闲”(设备、技术、厂房、人员),引进产品、技术和人才,搞“一厂多制”或组织来料加工;(四)积极支持和鼓励医药企业职工因企制宜地对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选择;(五)积极支持和鼓励除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类产品外的其他方面外资投入医药企业。

  二、实施大集团、大公司牵动战略,积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推动国有医药企业战略性改组。为促进全省医药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大力倡导同行业的兼并、联合、重组、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逐步带活一批企业。本着“目标集中、力量集中、生产要素配置集中,把小的搞活,把大的做好,把好的搞强”的原则,重点完善和发展以西药为主,中西药并举,科工贸一体的哈尔滨市医药集团;以北药开发为主,中药材、中成药生产并重,农工贸一体的黑龙江灵泰药业集团;以磁疗器械为主,磁保健器械和保健药品为辅,工工联合的哈慈集团;以商业为主,总经销、总代理为主要特征,商工卫联合的澳利达药业集团等。争取经过3年努力,培育出一个销售收入45亿元,利税5亿元的企业集团;一个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2亿元的企业集团;两个销售收入8亿元,利税1.5亿元的企业集团。真正形成几个规模大、实力强、后劲足,敢于与国内乃至国际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相抗衡的黑龙江医药企业。在抓好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还要着眼于放活和发展医药中小企业,按照一厂一品搞特色的思想,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独道产品的“小巨人”医药企业。真正实现医药企业“大强小优”目标,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医药经济

  三、依靠科技进步,搞好产品结构调整,发展黑龙江特色医药。要继续实施新产品开发和名牌优势产品战略,本着“企业是主体、市场是导向、创新是灵魂”的原则,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一)在开辟有知名度老产品的新剂型和新用途的同时,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争取在生物技术药品开发、抗生素产品开发、新型药物开发、地产资源开发、医疗器械开发和制药机械产品开发6个方面搞突破。重点扶持青霉素、双黄连粉针等我省优势、独家和特色品种,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取每年开发、培植5-10个质量可靠、市场覆盖面大、知名度高的名牌优势产品。
  (二)增加对新产品开发和创造名牌(优势)产品的投入,培育并形成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名牌(优势)产品群体。每个企业都力争培育出具有自己特色的一、两个拳头产品,同时,储备一、两个预备产品,做到“干一看二想三”。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用于新产品研究、开发。通过增加投入,确保“九五”期间,新开发的300种新产品中,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的达到100项,累计产值实现25亿元、利税5亿元;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和特色新产品总数达到100个,产值要达到占工业总产值的80%,利税占85%。
  (三)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推进机制。支持企业建立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合作,共建企业产品技术开发中心。把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的重视和投入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厂长(经理)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避免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按省有关规定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和技术人员予以重奖。在分配住房、晋级、长工资、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新产品投产一年后,优先评选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并向国家和省推荐评选科技进步奖,向省政府推荐新产品奖、省长特别奖。

  四、搞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药商业经营行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活而有序,调控有力,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医药流通体制目标的要求,逐步做到市场管理法制化,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经常化,批发企业集约化,零售企业连锁化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化,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承包给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其证照。在此前提下明确以下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支持同业兼并、联合,鼓励国有医药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
  (二)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宜联大靠强。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允许并鼓励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等方式使其摆脱困境;
  (三)允许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参股、控股医药商业企业;
  (四)鼓励GSP达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办法,在异地设立医药商业零售连锁分店;
  (五)本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三控一增加”即控制批发、零售,控制城市药品经营企业数量,重申今后城市不再新批医药经营企业,控制非主渠道经营药品;适度增加农村医药经营企业网点数量;
  (六)在国家正式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后,对大型百货商场及超级市场经营非处方药物品种,必须按法定程序及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审批,并从国有医药商业GSP达标企业定向进货;
  (七)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前体、放射性药品的经营由国家特许定点并依法经营;
  (八)外资暂不能参与国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

  五、切实加强对医药工作的领导,保证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药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医药经济、搞好工商企业改革、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促进医药经济高效、快速发展。
  (二)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目前,全省各地医药管理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能权限不一致,隶属关系各异,造成医药管理职能弱化,致使有些地方医药工业发展乏力,医药市场混乱,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无法保障。有的地市对县(区)的医药行业管理不到位,有的处于不管不问的状态。这不仅关系医药行业的发展,也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政府赋予的医药行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
  (三)要加强医药市场的管理。医药市场管理要由行政干预、经验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省对医药市场管理的法制化步伐明显加快,各种法规、规章将陆续出台。各级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依法综合治理。切实解决药品集贸市场、经营网点过多过滥、省外生产企业办事处非法经销药品,以及保健品经营网点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打出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搞好规划布局。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积极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抓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年检工作。当前,在行业管理上,特别是要做好市管县工作。地市医药主管部门不仅要抓好市区医药工作,还要把抓好所属县(市)医药工作摆上日程,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推动本地区医药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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