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服发字[1990]1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市属局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办公室(处)、
市属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为了加强对劳动服务公司系统财会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根据我市劳动服务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 一、凡市财政局统一布置和组织的诸如:“财会人员培训”,“技术职称评定”,《会计证》考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等项工作,区、县属各单位所属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和未构成系统的市属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由区、县财政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局、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所属集体企业,由局、总公司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局、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中央在京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企业,由主办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央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凡劳动部门组织和安排的财会工作,如贯彻制度,强化管理,更新知识等,统一由市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办公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