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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教育部门可随时向劳动部门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中、小学肄业学生材料移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2 生效日期: 1990-06-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教行字[1990]第17号
各区(县)教育局、劳动局:
  为了维护我市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也为了肄业的中、小学生(指退学和被开除的学生)按现行劳动就业政策能得到及时的管理和安置,经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局协商决定:今后,教育部门可随时到学生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城镇户口的中、小学肄业学生材料移交手续。移交材料的内容和手续,仍按市教育局、市劳动局一九八七年五月五日京教行字(1987)第9号、(87)市劳社字第148号文《关于更改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中、小学退学学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的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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