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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 1998-12-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8]24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反避税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思想认识,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各局应切实将反避税工作当作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每年应根据市局要求制定反避税工作计划,并要层层分解任务指标,狠抓落实,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逐步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使之逐步成为涉外税收新的增长点,把我市反避税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各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反避税工作计划上报市局涉外处。

  二、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发展反避税专业人员管理体系。市局组织成立反避税工作领导小组,由涉外处一名处长任名处长任组长,涉外处具体负责反避税工作的同志和部分直属分局、区县局具有一定反避税工作经验的同志任组员,统一负责领导、协调各局开展反避税工作。各局已确立的反避税审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列入市局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才库管理,上述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应报经市局涉外处批准。同时,市局将分别制定反避税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

  三、加强反避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市局每年将定期组织反避税政策学习、反避税成功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各局应结合市局培训内容进一步组织开展本系统反避税培训工作,包括组织反避税专职、兼职人员业务培训、涉外检查人员反避税基础知识培训等。

  四、积极开辟信息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反避税资料信息库。市局充分利用计算机中现有信息,对不同行业资料进行归集、整理,获取不同时期、不同行业平均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主要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借贷款利率等指标,以备查询。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所辖区域内外经贸、海关、物价、工商、统计、商检、银行、公安等部门联系合作,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手段,开辞信息共享、信息传输轨道,保证反避税信息资料的充分性、及时性、准确性,共同做好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权益。

  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狠抓关联企业申报工作。各局应积极做好执行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类、B类表的宣传辅导工作,对未按要求报送申报表的企业,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摸清底数,开展调研。各局应对“两头在外”(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或一头在外(原权料进口或产品出口),连续亏损二年以上、跳跃性盈利或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且与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摸清底数,积累资料。在此基础上,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户重点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为开展反避税审计调整工作奠定基础。

  七、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反避税审计工作。在进行大量案头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选户工作。对外分局每年应选择5一10户,其他局每年应选择1一2户,具体开展反避税审计。市局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切实督促各局加快审计进度,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市局每年将有选择地组织开展相同行业、相同类型企业全市联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分析论证会,制定协调统一的调整策略,从而加大反避税审计力度。

  八、灵活选用先进科学的反避税调整方法。除运用传统的可比非受控交易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外,试用并推广国际上日益普遍使用的净利法、预约定价法,有效遏制和打击避税行为。

  九、努力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169号)有关程序要求开展审计,逐步推广使用反避税管理软件,认真做好反避税调查审计企业资料整理、归档和跟踪管理工作,使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实现程序化、规范化、效率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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