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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税系统纳税重点户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3-21 生效日期: 1995-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0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新税制的实行,税务机构的分设,我市国税系统的税源变化较大。我们对1994年缴纳工商税收在500万元左右的企业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确定我市国税系统纳税重点企业158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纳税重点户基本情况季报表,自1995年4月份改为月报表。

  二、本表由专管员或征收组专职人员填写,经分局计会科复核,于每月28日将报表及软盘一并报到市局计会处。

  三、各有关区县局、分局应对报表的质量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报表数字的准确性和重点户分析的质量。
   对于各分局根据自己本区县确定的重点税源户,也应加强分析,提高计划分析水平。

附:1.北京市纳税重点户名单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重点户基本情况月报表(略)
3.重点户月报表口径解释(略)

199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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