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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5 生效日期: 1999-11-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9]52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具体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的方案,并抓紧实施。

  二、检查的内容除按总局常规检查的几个方面必须认真检查外,重点放在查处骗税问题上面来。对于敏感产品,从敏感地区购进,在敏感口岸出关的货物一定要一笔一笔地认真检查,该函调的必须进行函调,凡是确定为骗税的必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三、各局要组织以出口退税干部为主的人员投入到检查中去,检查要有一定的数量,但更应注重质量,一旦发现有涉嫌骗税问题,就要一查到底,决不半途而废。

  四、市局将派人员到重点区局协助检查,配合各局搞好检查。

  五、各局在1999年11月30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和检查户数上报市局。

  六、各局将检查的有关情况于2000年1月25日前上报市局(含所附报表)。(报表略)

1999年11月25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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