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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关于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补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5 生效日期: 1999-11-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营业管理部
发布文号: 京财预[1999]1554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各区县支库:
  现将财政部《关于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补有关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
  一、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下增收“80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款级科目,本科目为地方固定收入科目,为市级收入专用。反映缴入市级国库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国库各支库应增加此科目,入市级国税库。

  二、010139项“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科目说明更改后,国税部门在办理森工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时,以“010139项、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科目从国库退库。对今年前几月已办理的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国税部门应开具“更正通知书”,将其退税额更正到该科目中。

  三、国库各支库在受理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业务时,比照现行办法,全额从中央级退出,由市分库按中央75%,市级25%的退付比例进行调库。

  四、“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科目税务部门使用后,税收会统报表编报口径不变,其数额仍按原口径填报反映。
  财政部关于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补有关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预字(1999)47号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信息产业部,国内贸易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8年11月20日起执行。另外,从今年开始,国家决定改革邮政企业的亏损补贴办法,通过集中电信企业资金,专项用于弥补邮政企业亏损。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精神,明确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以电补邮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现对“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作如下补充:

  一、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下增设“80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款级科目,本科目为地方固定收入科目,反映缴入国库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增设“8018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收入专用科目,反映从电信企业中收取的用于弥补邮政企业亏损的专项资金。

  二、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下增设“80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级科目,本科目为地方支出专用科目,反映财政拨付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增设“8018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支出”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支出专用科目,反映财政拨付邮政企业的专项补贴资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邮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征收、缴库及预算管理,分别按两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财预字(1999)435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由于目前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仍由各地国税局办理,将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10139项“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说明更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科目。反映国家税务局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森工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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