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税征[1993]772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3)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规定》中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遵守的规范,各分局应及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同时,对贯彻执行《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税务局。 1993年11月3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