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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增加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23 生效日期: 1998-02-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职鉴发[1998]27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市属各鉴定机构:
  为贯彻1998年全市劳动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力度,强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决定今年全市统一鉴定工种由原来的11个工种扩展至16个,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加统一鉴定工种为:车工、钳工、电工、汽车驾驶员、制冷设备维修工。
  二、统一鉴定工种实行定期鉴定制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制定鉴定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各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统一鉴定工种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鉴定机构条件、统一考评员的质量控制体系。
  四、统一鉴定工种试题,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及劳动部的统一要求和办法编制。试题的印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五、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并接受试卷编制部门的监督,一旦发生失密,必须立即上报。
  六、统一鉴定工种的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七、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做好全市新增加统一鉴定工种的宣传、组织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市鉴定考核工作。
  八、各鉴定机构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并签发准考证。
  九、对新增统一鉴定工种的技能操作鉴定要尽早作好各项准备,包括场地、考务人员、考评人员以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项目。
  十、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全市规定的时间参加鉴定确有困难的,由鉴定机构提前申请,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后可组织统一鉴定专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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