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0)400号
西城区、朝阳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55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为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免税进口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在其销售给上述院校和单位时,免征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