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11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5 生效日期: 2007-02-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7]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妇联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关爱女孩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形势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省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根据2005年国家统计局1%人口抽查结果,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9,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135.64下降了12.74。二是初步建立起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牵头,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协作,共同落实的综合治理工作局面;建立了考核机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一项否决指标;建立健全对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定点引产制度、凭证引产制度、引产报告制度、引产手术属地管理制度、未婚引产分类管理制度、医学需要引产手术的会诊、审核、报批制度及B超机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初步推行孕前孕情管理和服务,把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建立了联合执法检查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净化医疗市场,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方面,目前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9,比103一107的正常水平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要真正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回落到正常范围,过程还很漫长;另一方面,由于我省部分群众重男轻女思想仍然根深蒂固,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产仍然屡禁不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难度仍然非常大。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常抓不懈。
  二、明确目标,全面深化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二)工作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的政策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大造社会舆论氛围。要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机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县有关爱女孩宣传一条街,镇有大型关爱女孩宣传广告牌,村有计划生育宣传栏。二是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访谈活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载体,着眼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尤其是重男轻女观念,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要内容的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服务活动,普及关爱女孩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生育新风尚。三是认真抓好人口文化建设。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计划生育宣传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的新路子,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乡土文化文艺形式,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尚,宣传女孩成才的典型。四是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推进生育文明。要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村庄,建成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培育典型并发挥典型辐射作用,形成生育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2.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一是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落实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确保落实到人,让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二是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帮助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努力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三是不断深化“少生快富”工程,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脱贫致富能力和生活水平。四是优化各项社会政策,推进男女平等。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重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加强女干部的选拔工作。
  3.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加大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要加大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避孕节育水平,坚持技术指导与群众知情相结合,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二是全面推进孕前孕情管理与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计划生育管理寓于优质服务之中,重点围绕孕前孕情管理,全面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全面建立起生殖健康协议服务制度,通过协议服务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要不断加大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力度,及早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怀孕,要跟踪服务,提供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从源头上堵塞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漏洞。
  4.完善出生人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生人口的管理,将出生人口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身份证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我省出生实名制度、查验登记制度、定期上报制度和人口计生、卫生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的落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信息准确性。各地要积极推进住院分娩,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逐步实行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提高住院分娩率,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5.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一是建立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进一步健全包括定点引产制度、凭证引产制度、引产报告制度、引产手术属地管理制度、未婚引产分类管理制度、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和医学需要引产手术的会诊、审核、报批制度等在内的管理机制,通过制度防范发生“两非”行为问题。二是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经常开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案件。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认真抓好统计监测工作。要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工作,通过统计监测及时发现新问题、新矛盾,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全省各接生和定点引产医院要定期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市、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起经常性的统计监测机制。
  三、明确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同心协力,各负其责,综合治理。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认真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医疗市场整顿,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按《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宣传教育,做好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依法开展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技术和孕产妇生殖保健以及婴幼儿的优质服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终止妊娠药品及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上,执业机构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单位的责任;对违规审批、监管不严的要追究主管和审批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要主动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为具体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在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对于综合性工作的协调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化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更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已经明确,我省关爱女孩行动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领导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活动,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级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要保证实施各项工作措施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