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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0 生效日期: 2007-03-10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发布文号: 琼发改外资[2007]214号

各市、县发展与改革局(发展计划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农垦总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结合本地区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商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07年03月10日

附件: 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

法国开发署贷款
1. 贷款条件:贷款期为12-17年(含3-5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率,以6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减1%确定;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0.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转换为固定利率。
2. 总额度:每年1.2----1.5亿欧元
3. 币种:欧元。
4. 采购条件:本贷款为不附带条件贷款,贷款国供货比例没有限制,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也可用于中国本地采购。
  5.贷款领域:
(1)  可再生或替代能源类:小水电、沼气、风能、太阳能、天然气;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类:电气化铁路、城市交通(地铁、轻轨、城市快速公交BRT);
(3)  农业发展类:植树造林(经济林及副产品)、农村可持续发展(土壤改良、棉耕种技术,灾区农业生产恢复);
(4)  中间信贷类:向中小银行提供贷款专项用于节能、清洁能源类50-200万欧元小型项目。
6.支持的地域: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湖北广西重庆等省市区。7.项目规模:除中间信贷类项目外,单个项目申请的金额原则上不应低于2000万欧元,
7.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8.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说明,其中包括项目概算;
--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
  --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分析;
  --项目收益人和实施机构的有关信息;
  --拟在该贷款项下采购的商品、货物和服务的信息;
  --项目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
9.其他要求:外方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法国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具体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0.20-0.50%,贷款期不低于30年(含宽限期10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10年,宽限期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2. 总额度:约2亿欧元。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
  (1)贷款额在600万欧元以上项目适用领域
铁路提速、电气化、城市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医疗。
  (2)贷款额在200万-600万欧元项目适用领域
  食品、农产品加工、农作物防空病虫害、公共卫生、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法国技术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7.其他要求:对贷款额在6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外方需进行项目评估。
德国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
  (2)硬贷款:为商业贷款同期市场利率,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
  软硬贷款比例视具体贷款领域而定。
2.贷款总额度:现有约2.3亿欧元。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   污水处理:软硬贷款比例为1:1.3,其中软贷款期限40年,含10年宽限期,年利率0.75%,硬贷款期限10年,含3年宽限期,同期市场商业贷款利率。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贷款可支持土建。德国政府贷款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   垃圾处理:软硬贷款比例为1:1,项目采用有限竞争招标,50%以上的供货和服务应来自德国。
(3)   医疗项目:贷款期限20年,含3年宽限期,混合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可用于同一省区内的一家或几家医院引进设备或医疗垃圾处理等项目。
(4)   高效能源项目:软硬贷款比例为1:1,项目采用国际招标,可支持与引进设备有关的土建,贷款可用于集中供热等有助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项目。
(5)   城市发展项目:贷款期限20年,含3年宽限期,软硬贷款比例约为3:2,混合贷款年利率约为2.9%,德方按贷款总额的0.5%一次性收取管理费,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可资助的项目包括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提高能源效率、城市公共交通(如轨道交通和智能化交通等),与环保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等。
(6)   城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贷款期限20年,含3年宽限期,德国政府提供预算资金以降低商业贷款利率,目前年利率约为3%,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贷款条件。
5.转贷银行:
  (l)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项目单位可直接向银行申请项目,无需财政担保,由银行独立开展评估转贷工作并自行承担转贷风险。
6.其它要求:中方须提供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德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德国促进贷款
  1.     贷款条件:贷款期最长12年,含宽限期2年,在适宜的情况下可延长贷款期限。
浮动利率为6个月EURLIBOR/LIBOR+0.45%至0.65%,固定利率为同期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fW)再融资成本+0.45%至0.65%,单个项目最低贷款金额为1500万欧元。
  2.     贷款偿还: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宽限期根据单个项目决定。
提前偿还:浮动利率下,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无成本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但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方;固定利率下,借款人如承担所有因提前偿还引起的中断成本,可提前偿还应付未付贷款。
  3.     贷款总额度:每年3亿欧元。
  4.     币种:欧元。
  5.     使用领域: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和能源等)、生产安全、医疗、金融及其他具有促进发展性质的领域。6.     贷款费用:承诺费按未提款余额的0.25%收取,管理费按贷款额一次性收取0.5%。
  7.     采购要求:国际招标,对贷款国供货比例没有限制。
  8.     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9.     其他要求:
  (1)   德方需要进行项目评估,如果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内容全面准确(有中英文参考格式),德方可不进行现场评估。
  (2)   为降低项目实施和管理成本,德方要求采购分包的数量尽可能减少。
  (3)   除中国有关网站外,项目招标公告还应由KfW在德国指定媒体上发布。
以色列政府贷款
1. 贷款条件:贷款分为15%的预付款和85%的长期贷款两部分。
(1) 预付款在每个金融协议生效后12个月偿还,固定年利率为1.5%。
(2) 长期贷款按具体金融协议中的规定偿还。该部分可根据项目金额大小,由中方项目单位自主选择还款方式,具体如下:
--方式A:贷款期为7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1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3.2%。
--方式A-1:贷款期为7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1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浮动年利率为6个月期LIBOR+0.5%。
--方式B:贷款期为10年,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起,长期贷款部分的70%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金融协议生效66个月起,长期贷款部分的30%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2.5%。
--方式B-1:贷款期为10年,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起,长期贷款部分的70%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金融协议生效66个月起,长期贷款部分的30%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浮动年利率为6个月期LIBOR+0.5%。
--方式C: 贷款期为12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2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固定年利率为3.5%。
--方式C-1:贷款期为12年,在金融协议生效18个月后,分22次每半年等额偿还,浮动年利率为6个月期LIBOR+0.5%。
以上方式的贷款利息均按每半年支付。
项目合同金额(含预付款,下同)不超过100万美元的项目适用"A"和"A-1";合同金额在100-500万美元的适用"A"、"A-1"、"B" 或"B-1";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万美元的适用"A"、"A-1"、"B" 、"B-1"、"C" 或"C-1";适用"C" 或"C-1"的项目,合同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2.贷款总额度:现有约1.5亿美元。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农业、广播电视、电信、能源和电力、工业、水处理及基础设施等领域。
5.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6.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最低项目金额的40%-60%,或在项目申请时根据以方相关适用规定决定。在满足以色列供货比例的前提下,项目可包含土建工程内容并可由中国公司分包。
7.其他要求:外方不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西班牙政府贷款
1.     贷款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2%-0.5%,贷款期超过30年(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单个商务合同金额不得超过400万欧元。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50%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2.     总额度:现有约5.5亿欧元。
3.     币种:欧元。
4.     使用领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天然气、环保、医疗、教学培训、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等领域和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医疗、文教类单个项目申请金额需在400万欧元以内,工业性、盈利性项目申请金额需要在239万欧元以内。
5.     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分别不超过西班牙供货总额的30%。
6.     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     其他要求:项目申请时需提交英文的项目概要(项目信息的具体要求可同财政部门联系获得),外方不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沙特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含4-5年宽限期,年利率3.0%。贷款支付采用归垫形式,即:按评估确定的采购清单,经沙特发展基金(简称"SDF",管理沙特政府贷款的官方机构)批准评标报告和商务合同后,项目单位实施并用国内资金先行支付,然后SDF予以报帐。
  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15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2500万美元。
2.总额度:现有约折2500万美元。
3.币种:里亚尔。
4.使用领域:社会发展或基础设施领域。
5.采购要求: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贷款国供货比例没有限制,项目所需设备和服务均可在中国国内采购。贷款资金可支付项目工程土建和部分原材料费用。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他要求:外方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科威特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为18-20年,含4年宽限期,年利率在3%-4%之间。
每年支持1个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3500万美元。
2.总额度:现有约折3500万美元。
3.币种:第纳尔。
4.使用领域:社会发展或基础设施领域。
5.采购要求: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及服务等须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项目所需设备和服务均可在中国国内采购。贷款也可以支付项目土建工程费用和部分原材料费用。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他要求:外方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瑞典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单个项目的最小申请金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2.总额度:视项目需求具体商定。
3.币种:任何可完全兑换货币。
4.使用领域:支持环保、节能和医疗保健等非赢利性项目。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5%。贷款可支持土建:对交钥匙项目,瑞方同意贷款资助10%-20%的土建费用;对于土建合同独立的项目,瑞方将根据中方的申请视情况决定。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挪威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挪方主管部门批准。
2.总额度:视项目情况具体商定。
2.币种:欧元、美元、挪威克朗。
3.使用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4.采购要求:国际招标,贷款国供货比例没有限制。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荷兰政府贷款
1.     贷款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35%为政府赠款;另65%由用户自筹资金解决,解决方式有:⑴财政性资金;⑵国内银行贷款;⑶荷方提供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7-10年;⑷自有资金。
2.     贷款总额度:每年约6000万欧元。
3.     币种:欧元。
4.     使用领域: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和交通控制管理等非盈利领域。
5.     采购要求:
(1)   贷款可用于采购设备、技术和服务,并可支持土建(可用于土建的比例由荷方对项目进行评估后确定)。
(2)   项目由荷兰供货商总包, 50%以上的供货或服务应来自荷兰。特殊情况下,如荷方无法提供项目需要的设备和服务或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价格显著高于国际市场水平,荷方供货比例可以降低至项目合同总额的30%。
6.     技术援助:如项目中技术援助符合下列条件,荷方将承担技术援助费用的75%,否则荷方将承担该费用的35%:
(1)   技术援助实施在质保期后持续六个月至五年;
(2)   技术援助包括业务指导、培训和促进项目单位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
(3)   技术援助的安排、预期效果和费用明细需要提交给荷方NIO银行;
(4)   该技术援助应为引进荷方设备、服务等完整项目中的技术援助。
7.     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8.     其他要求:外方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芬兰政府贷款
1.    贷款条件:无息,贷款期10-15年,含2-3年宽限期。
2.    总额度:每年3000万欧元。
3.    币种:欧元。
4.      使用领域:制浆造纸、木材加工、集中供热、通讯、电缆制造、能源、环保、牛奶加工和医疗设备等领域。
5.    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50%。
6.    .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    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丹麦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无息,偿还期10-15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2)单个项目最小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欧元,最大不超过4000万欧元。
(3)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可资助100%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
  (4)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提供赠款支持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约为可研编制费用的75%。
2.总额度:视项目情况具体商定。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集中供热、水处理、垃圾焚烧、教育、医疗和小工业。
5.采购要求:供货比例不低于20%,其余80%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需为丹麦公司。在项目对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有充分的保证,且原材料和人工费等开支确实用于该项目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可部分用于土建。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波兰政府贷款
1. 贷款条件:年利率0.96%,贷款期16年(含宽限期2年),贷款不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2.    总额度:现有2亿美元。
3.    币种:美元。
4.    使用领域:采矿、水处理、基础设施和消防等领域。
5.    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60%。
6.    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
7.    其他要求:外方不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贷款限制条件:北欧投资银行要求,单个项目最小申请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项目单位利用北投贷款的总额应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该比例限制适用于北投贷款的所有使用领域,也适用于北投与其他北欧国家联合融资的贷款项目。
2.利率及期限:年利率为6个月LIBOR加0.4-0.65%,贷款期10-2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总额度:视项目情况具体商定。
4.币种:欧元、美元。
5.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境保护、机械制造和加工、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农牧产品加工等。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另:北投可与其他北欧国家的政府贷款联合为环保项目融资。在满足北欧贷款国公司作为总包商且北投供货比例符合其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北投贷款用于支付项目的当地费用(包括土建费用)。在上报新项目时,项目单位可一并申请某一北欧国家和北投的贷款。
北投与其他北欧国家联合融资贷款要求:
申请北投贷款上限= 某一北欧国家贷款额度×此国供货比例
                     北投供货比例
各国供货百分比:北投≥70% 丹麦≥50% 芬兰≥50% 瑞典≥75%
例:某环保项目欲使用联合融资,其中申请丹麦政府贷款500万美元,由于丹麦供货比例为不得低于50%,北投供货比例为不得低于70%,代入上述公式可得出申请北投贷款的金额:
500×50%/ 70% ≤357
即此项目使用联合融资可申请500万美元丹麦政府贷款,另外还可同时申请不超过357万美元北投贷款用于支付当地费用(包括土建费用)。
7.其他要求:外方不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奥地利政府贷款
每年度在每个领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
1.     总额度:不预先承诺总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先签订单个项目的商务合同,待奥政府批准合同后方可签订银行间金融协议。
2.     贷款条件:奥政贷分A类和B类贷款,其中, A类:贷款期限:25年(含宽限期5年),年利率:1.65%;B类:贷款期限20年(含宽限期5年),年利率:1.25%,宽限期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150万欧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每年0.6%-1%的比例一次性收取信贷保险费。
3.     币种:欧元。
4.     使用领域:医疗、教育、农业、环保及广电等领域。
5.     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的比例须采购奥地利设备,不高于30%的比例可用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6.     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     其他要求:项目不需外方评估,申报项目时须附上英文的项目信息(项目信息的具体要求可同财政部门联系获得)。
意大利政府贷款
1.     贷款条件:贷款期23年,含宽限期11年,年利率0.15%,单个项目额度为50-200万欧元。
2.     总额度:现有环保7000万欧元、医疗2000万欧元、文化遗产1000万欧元。
3.     币种:欧元。
4.     使用领域:
(1)   环保领域: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治理水及空气污染,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动物饲养和屠宰技术等。单个项目300-1000万欧元。
(2)   医疗领域:中西部地区区、县级医院购置医疗设备。单个项目50-200万欧元。
(3)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保护和重建中西部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文物,着重于改善和维护博物馆、考古遗址、历史遗址及图书馆。单个项目金额为50-200万欧元。
5.     采购要求:
(1)   环保项目:项目合同金额的50%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5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2)   医疗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项目的采购必须通过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所有由本地供货商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合同均由意大利中标商总包。
6.     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采取特别账户方式支付)。
7.     其他要求:外方需对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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