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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事业单位: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通报了山西、河南、辽宁发生的5起隐瞒事故、逃避责任的恶性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省委、省政府也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把预防各类事故放在首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包教育稳控,层层落实责任。要重点抓好交通、消防安全和信访接待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强化措施,加强检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和信访措施,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当前面临夏季,要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车辆安全状况等及时进行检查,该报废的要报废,该改造的要及时改造,该重新配备的要重新配备。要抓好各类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普及安全常识。要随时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对重点人员要适时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适时训诫,依法处理,确保重点人员不失控。厅属院校要重点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实事求是,以人为本
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畅通信息渠道,出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生事故和不稳定情况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