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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关于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7 生效日期: 2007-07-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制定的《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委《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07]2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发挥公安、城建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全面贯彻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程度和交通安全意识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狠抓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乱点、黑点,实现交通管理的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福州市区在建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的二环路以内,晋安区的福马铁路以西、外福铁路以南的范围内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并要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二)福清市建城区内在保持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
  (三)市区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三高路、长乐北路建成“示范路”,马尾区及各县(市)应选择一至两条主干道建成“示范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10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建设。要充分利用交巡警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整治城市交通的重点、乱点、黑点问题。积极推进“五进”工作,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和参与意识。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研究,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至2020年)长远规划,明确分阶段(分别至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  
  2、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部门开辟“畅通工程”宣传栏目,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  
  3、市文明办、市安监局要把交通安全列入文明社区评比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等活动。  
  4、市财政局要积极为实施“畅通工程”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  
  5、市工商局要严格把关核发商业摊点营业执照。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强“两车”停放管理,科学规划停车泊位,严格早、夜市摊点的管理,取缔未经审批的占道、影响交通的摊点和广告,清除沿街非交通性占道违章。
  7、市交通局要定期对从事运输行业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市公路局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8、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查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两轮摩托车、拼装车非法营运。  
  9、市教育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纳入中小学生课程,落实好中小学生路队制及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加强校车管理。  
  10、市电业局要为交通管理提供电源;市园林局要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提供方便,及时修剪遮挡交通标志的树枝;市统计局要按《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调查相关数据。  
  11、福州警备区要加强军车管理,适时组织人员上路纠正军车违法行为。
  12、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建设;市规划局要科学规划停车场建设,健全大型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13、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公交驾驶员教育管理,确保安全行车;要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努力创造快捷的公共交通。     
  14、市交巡警支队要加强路面管理,提高守法率,确保“四个有序”,做到保安全、保畅通。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勤执法形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08年7月10日后)。
  2008年7月10日后市里将组织公安局、建设局、文明办、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畅通工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针对检查评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为迎接省检、国检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畅通工程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到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同规划、同施工、同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交通体系的健全完善,建立交通影响评价的机制。对工作中的重点、乱点、黑点问题,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安全。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强整体推进。公安、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畅通工程”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影响城市畅通和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以2005年底及2006年初省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逐步改进,抓出成效。 
  (三)改进路网结构,创造便民交通。建设部门要重点解决断头路、瓶颈路,加大对次干路、支路、小街小巷改造力度,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完善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四)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努力创造快捷的公共交通。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并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的要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五)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交巡警支队要尽快着手对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护栏、中心隔离带等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汇总。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禁止、限行、限速、指路等交通标志设置以及标线完好清晰和规范问题。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和夜间交通安全问题。在建成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流量监测、交通诱导、电子监控(含闯红灯抓拍)、隔离护栏(合理开口)、震荡标线和禁止左转等设施,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合理渠化、安装信号灯等。合理配置信号相位和绿信比,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隔离栏杆、减速带、减速道钉、 震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六)建立城市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二年内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的建立工作。在主干道增设可变信息板,并发布交通流量、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方便出行者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七)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交巡警支队每日要收集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逐个整改。通过实行单向交通、交通诱导、停车诱导、信号配时优化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八)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改善交通安全环境。未列入实施畅通工程评级的县(市)区,要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公安部、建设部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的要求,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县(市)区事故发生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市交巡警支队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核关,降低新驾驶人事故率。全面推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九)加大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市交巡警支队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针对不同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交通整治工作。要把突击性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整治各种交通违法力度,提高行车速度,提高遵法率(行人达93%,非机动车达95%),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路口秩序。 
  (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素质。市交巡警支队要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实施“畅通工程”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指导或组织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提高“畅通工程”人员的素质,更好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出谋划策和指导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找出薄弱环节,改进办法。在执法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要讲究实际效果,扎扎实实地将畅通工程工作推向深处。 
  (十一)抓好交通宣传教育,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宣传、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五进”工作。以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介、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作用,开展以“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为重点的倡导“文明交通”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文明交通”程度将直接影响“文明城市”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带头认领“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同创建文明交通。 
  (十二)加强信息传递,做到奖惩分明。各县(市)区“畅通工程”成员单位要真实、定期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反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各单位下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畅通工程验收结束后,由市里组织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和效能告诫。
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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