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7]334号
和平区质监局:
你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站的请示"》(津质技监和平发[2007]13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质检所筹建"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请你局质检所根据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津质技监质监发 [2001] 325号《转发〈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抓紧准备工作。条件成熟后,由我局组织评审。
此复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和平区质监局:
你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站的请示"》(津质技监和平发[2007]13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质检所筹建"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请你局质检所根据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津质技监质监发 [2001] 325号《转发〈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抓紧准备工作。条件成熟后,由我局组织评审。
此复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