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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明传[2007]1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全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目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调控政策,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我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此次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按照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知》和国家八部委《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本着“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法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方面情况;清理和纠正违规出台的在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方面的情况;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政策的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全省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和分工为保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临时成立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以下简称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省经委在做好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的同时,配合省物价局负责清理各种优惠电价政策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省发改委、省经委负责检查结构调整措施落实、行业准入条件执行以及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等情况。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负责清理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各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清理地价方面违规优惠政策和土地审批方面存在问题等情况。省环保局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省统计局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提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的产量、电耗、投资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行业的情况。黑龙江银监局负责检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分解表附后)。
  四、工作步骤和方式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抓紧自查,并在2007年6月10日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月20日前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迎接国家检查阶段)。根据国家检查组安排,6月底前做好我省的汇报和迎检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综合,并及时报省政府。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各?4?地市要切实加强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并确保完成此项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市的沟通联系,确保所承担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对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深入基层,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对重点行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
  (三)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自查自纠,不弄虚作假,不瞒报虚报。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查清并摸透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现状,包括产能、产量、生产工艺、主要装备、能耗环保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我省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有效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确定本部门专项大检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其有关资料(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7日前报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黑龙江省行业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表》和《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财税政策清理情况调查表》(附后)并形成文字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于6月8日前报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联系人:羿宗胤、刘盛华,联系电话、传真:82628751,电子信箱:sjwdl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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