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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苏人通[2007]122号

各市人事局: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和《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07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目录》(见附件1)的海外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
  (一)拥有科技水平国际领先、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能够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的高科技成果,并在海外或省外具有成功的创业创新经历,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二)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以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7个月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外学习并获得国内认可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工作5年以上;
  (二)在国内学习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成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曾在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关键岗位担任过高层管理或技术职务,并取得突出业绩;
  (四)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拟在我省创办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对创业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2007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目录》,由省人事厅通过政府网、人事人才网和各类新闻媒体集中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也可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由省人事厅组团赴海外举办招聘活动或组织省内骨干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赴省外举办招聘活动。
  各市人事部门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发布相应的公告。
  (二)申报登记。省人事厅和各市人事局在人事人才网站专门设立“江苏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报名网页和电子邮箱,提供可供申报人员查阅、下载填报的相关文件和统一的申报表格。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落户创业的城市,并通过电子邮件向该市人事部门进行报名登记。暂未确定具体意向的,可直接通过省人事厅设置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登记。
  在组织申报期间,各市人事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设立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三)初步审核。各市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经历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委托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初步审核。对于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及时组织项目对接,签署意向协议。
  通过省人事厅网站申报登记的人员,由省人事厅根据申报人员的意愿和情况,集中向各市人事部门推荐,确定意向后,由各市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工作。
  各市经过初审确定申报人选后,按规定的程序集中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2007年度报送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下旬。
  各市人事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人员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2.引进人员《项目对接意向协议书》一份;
  3.引进人员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四)专家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和复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内知名专家进行评审。
  (五)社会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并办理了企业(公司)登记注册或签订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审定后,由省人事厅将拟资助人员名单在人事人才网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六)下达资助经费。公示结束后,由“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引进人才资助计划。各市人事局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依据企业(公司)注册的有关材料和人员聘用合同,为资助对象办妥创业创新资金划拨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
  2.佐证本人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影印件):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3.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需提供《项目计划书》(见附件3);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在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江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千方百计地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完善制度。各地人事部门要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政策,从制度层面为创业创新人才来我省创业提供服务。
  (三)强化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主动与工商、税务、科技、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四)要做好跟踪服务和后期管理工作。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作是否能够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后期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各市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创业创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定期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供跟踪管理与服务的文件规定,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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