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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上海科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上海市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上海科学院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范围:
  1、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新近发展或正在研制具有优异性能或特定功能的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合成材料、新型金属和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以及能源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虽已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3、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4、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07年6月31日前。
  5、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考试。
  6、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
  ⑴参与具体工作且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⑵参与具体工作且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
  ⑶参与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
  2、《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打印,其中有一份要求原件)一式十五份
  3、工作业务小结(A4纸正反面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签章)一份
  4、主送论文(已发表的原件,未发表的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签章)一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6、考绩档案(蓝封面)一份
  7、其它反映水平材料一式一份
  8、申报信息系统软盘(3.5寸)。内含《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信息》、《送审材料目录》、《制证信息表》。一份
  9、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一张
  10、制证信息表(打印件)一份
  11、送审材料目录(打印件,按实际申报材料填写并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贴在文件袋正面)一份
  五、具体要求
  1、在上海市人事局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上海科学院网(//www.stas.org.cn)、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网(//www.siptc.com)寻找《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按要求下载skypszl-setup并安装。打开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至3.5寸清洁软盘内。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或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3、材料申报信息软盘一张(3.5寸),内含《申报系统的上报信息》、《送审材料目录》、《制证信息表》。
  4、在报送材料时,申报人应按《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推荐并需进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答辩。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在报送材料时交付。
  七、材料受理时间
  2007年5月20日至2007年6月2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八、材料受理地点
  1、上海科学院职改办中山北路2668号35楼(联合大厦)联系人:王钱荣金杨
  联系电话:6257159562547480转3512
  2、上海市人事局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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