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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信用办《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5 生效日期: 2007-08-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自2002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开端良好,诚信形象和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内部信用管理逐步加强,企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试点,通过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完善,保障了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但同时,这项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信用信息开放度低,征集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薄弱;信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南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诚信江苏”的战略步骤,结合南京近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诚信江苏”的战略部署,围绕创建“三个文明”、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目标,以健全信用记录为基础,着力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行政推动作用,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与政策、制度、运行规则,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倡导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市场秩序。同时,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
  2、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衔接。在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结合南京实际加强规划引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根据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并重。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发挥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和市场机制,建设“三个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四个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宣传教育支撑体系)、落实“四大保障”(组织、资金、技术、人才),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006―2008年为全面推进和建设阶段。重点任务是: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开通诚信南京网站。到2008年底,归集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覆盖面力争达到80%以上。初步建立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推进企业征信和信用产品应用。到2008年底,全市60%以上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入库。初步建立个人联合征信平台。继续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围,力争达到50%以上。加强地方性信用法规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努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
  2009―2010年为巩固和完善提高阶段。重点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到2010年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达到100%。完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到2010年底全市100%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入库。深化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从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入手,推进个人信用征信和产品应用。力争到2010年,50%以上有信用活动能力的个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入库。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培育和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信用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设信用监管体系。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科学和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
  2、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权力阳光”建设,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公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3、按照“政府投资、统一规范”的原则,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在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扩展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市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设诚信南京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服务。
  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加快内部信息化建设水平、质量和制度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制度、办法和运行规则。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联动监管体系。
  5、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内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档案系统。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平台要逐步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开展信用服务。
  1、建设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切入点,以银行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应用领域,积极开展信用服务。
  2、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投融资的信用服务系统。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体系、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建设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依托省联合征信平台,整合个人在金融、行业协会、公用事业机构等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信息,逐步建设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以保险代理人、会计师、律师、公证员、公务员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个人信用征信和服务。
  (三)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1、政府部门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按照《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149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公益项目招投标等领域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根据情况逐步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促进金融、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推行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倡导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及日常经济社会交往中使用信用产品,在全社会形成广泛使用信用产品的氛围。
  2、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等服务市场中逐步形成竞争机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不断推进产品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3、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信用方面的行规行约,健全行业内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和行业自律,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4、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市信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有效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四)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1、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订《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出台《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制度、办法、运行规则。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
  2、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财务、会计、税务、劳动保障、旅游等行业信用评级办法。同时,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根据有关法规制订相关的意见和办法,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力争到2010年底80%以上的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社会、行政手段和法律相结合的奖惩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行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惩罚,从而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践行履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监管、金融、贸易和商务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加大其失信成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全力推进各类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全力搞好每年的诚信宣传月活动,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活动主题,推动信用工作向更深的领域拓展。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广告等新闻传媒,大力开展信用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大力培养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继续深入开展各类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抓好先进典型和信用建设示范点的宣传报道,以点带面开创信用宣传工作新局面。同时,要与高校、信用服务机构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信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风尚。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领导干部和从事信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信用管理高级人才,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核监督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应建立有效的工作体系。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各区县信用建设领导机制。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对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进行组织协调,不断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网络体系。三是加强考核监督,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建立奖惩机制,实施年终考核,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四是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展信用体系建设融资渠道。
  根据建设的类型,实行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资建设,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个人和企业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技术和人才保障,提高信用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基础技术标准和有效的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措施及制度。二是在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推动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管理理论研究,培养信用理论研究和教育专业人才。加强公务员、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优化信用人才结构,提高从事信用工作人员的整体监管、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市信用办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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