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屯昌县支行关于屯昌县信用社区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屯府办[2007]17号

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制定的《屯昌县信用社区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7年3月28日 

屯昌县信用社区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屯昌县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措施的通知》(琼银发[2006]9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社区是指以镇辖内失业人员诚实守信的个人品行记录和个人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第三条 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管理制度规范。一是社区行政管理组织工作有力,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二是在建立统一、完备、规范的社区就业再就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社区担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业务流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基础工作扎实。一是建立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信息及信用担保业务相关的统计资料库: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已办理贷款人员信用记录、项目经营情况、贷款情况记录、贷款人员信用记录等;二是做到“四清”,即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情况清、技能特长清、贷款项目经营情况清、贷款实际用途清;三是各项统计资料真实、准确,担保工作季度有小结,半年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三)责任义务明确。一是熟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能够积极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二是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选择信用好、项目好、技能好的下岗失业人员,利用社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三是与被担保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承诺书,与担保机构签订信用担保协议,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信用社区的工作保证,并认真履行;四是建立责任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以防止道德风险。
  (四)当年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笔数15笔以上;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率(即发放人数/正式申请人数×100%)达到60%以上;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0%以上。
  (五)社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全部签订《屯昌县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社区积极向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要达到100%,扶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效果明显。
  第四条 信用社区的组成。信用社区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为基础,以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吸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为成员,在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指导下设立行政管理办事处,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区的日常工作,同时依据业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五条 信用社区的申请
  (一)评定信用社区由镇社保所提出申请,镇政府向县劳动保障局推荐,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海南省人劳厅、海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备案。
  (二)通过审核的社区,第一年开展试点工作,可适当降低贷款申请人的反担保要求。次年由屯昌县小额担保贷款协调小组根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发展和贷款回收情况组织评审,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社区可获得正式认定,并挂牌。
  (三)经认定的社区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可取消对贷款申请人的反担保要求,为社区内申请贷款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用保证。
  2、年度可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中的规定参与奖励评比。
  3、认定的信用社区应与财政局、担保机构签订信用担保承诺协议。
  第六条 信用社区的撤消
  每个自然年度内,信用社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信用贷款还款率未能达到90%的,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海南省人劳厅、海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备案。
  担保机构有权对信用社区办理的小额信用贷款的项目资料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规定的或有关资料不真实的、或在保项目发生经营危机的笔数占该信用社区小额信用贷款项目总笔数10%以上的,担保机构可建议取消该社区的信用社区资格,并停止对该社区的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镇,不能再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镇,经过改进,需要重新申请信用社区的,按本通知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 信用社区奖励机制
  (一)县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开展信用社区等级评定工作,组织评选先进信用社区和创业典型,对成绩突出的信用社区给予表彰。
  (二)将试点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3%以上的社区,按照社区内收回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和奖励。回收率达到98%以上者,按回收贷款金额的2%予以奖励。
  (三)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以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率作为考核依据,对于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办行,可按照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和奖励,达到98%以上的,给予回收贷款金额的2%作为奖励。
  第八条 信用社区工作职责
  (一)组织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后,及时向担保公司进行推荐,与申请人签署信用担保承诺书。
  (二)具体负责信用担保的审查和上报。
  (三)定期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等异动情况,并及时反馈至担保公司和贷款金融机构。
  (四)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一人一档,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人的登记管理,定期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应及时向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并协助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小额信用贷款的到期清偿工作。
  (五)日常工作中,在做好诚实守信教育,小额信用贷款有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社区建设活动,树立社区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归还贷款的典型。
  (六)与担保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其他具体职责由《信用社区日常工作章程》设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