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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通信网络安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9 生效日期: 2002-04-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2]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通信网络安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通信网络安全的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针对当前有害电波干扰急剧增加,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破坏活动等情况,现就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无线通信网络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是一项科学利用频谱资源、规范台站设置运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高科技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政府管理职能之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在落实省委关于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无线电监测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行政执法的作用,担负起“空中警察”的任务。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十五”规划》,大力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和台站管理计算机网,用现代化监测设备和管理系统及时查处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增强设台单位的法律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要切实加强对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严格无线电台站的审批,规范审批程序,搞好电磁环境监测、技术审查、设备检测和台站验收,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设置和使用。要加强对已设台站的管理,对历年来无线电频率、台站指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核查,重点清理整顿高楼、高塔、高山设台,纠正违规行为。要按国家要求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特别是移动基站的年检和专项检测,对擅自设置台站和使用频率,擅自改变审批的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的发射设备,或不配合核查工作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予以曝光。要指导设台单位开展管理法制化、建设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设备标准化、服务优质化的“五化”活动,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三、要大力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工作。无线电监测检测工作,随着无线电新技术、新制式、新标准、新设备的层出不穷和无线电干扰的日趋严重,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下大气力加强无线电监测检测工作。要按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无线电监测检测体系的队伍、设备和网络建设。各级无线电监测机构要继续加大监测检测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监测检测和现场调查,测量频谱占用度和台站技术参数,掌握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情况,为科学规划使用频率和台站设置以及查处干扰提供技术依据。特别要把监听监测和查处干扰作为大事、急事来抓,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干扰申诉受理、监测查处程序,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设施开展干扰查处工作,认真查处违章设台、擅自使用频率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行为,防止和减少对广播电视、航空导航等重要无线通信业务的干扰。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破坏活动的,要积极主动迅速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无线通信网络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省信息产业厅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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