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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文[2006]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方案

  今年6月中旬,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组(以下简称国家暗访组)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卫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国家暗访组在充分肯定我市创卫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强化日常管理。根据国家暗访组提出的要求,结合实施《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穗府办〔2003〕48号),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改工作目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目标,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是广州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两个适宜”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创建卫生城市的新高潮。要针对国家暗访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整改。从今年12月开始,力争用6个月的时间,使我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全面整改
  各区、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责任划分,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国家暗访组提出的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清理卫生死角,强化日常管理,改善环卫设施。
  1.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清理卫生死角。由各区政府负总责,市环卫部门督办,以街道为单位,发动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内机关、团体和单位,全面清理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重点消除房屋飘蓬、天台、屋顶、走火通道和背街小巷垃圾,清拆私自搭建的飘蓬等违法、违规构建物。
  2.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市、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环卫工作队伍建设,对已纳入城区街道管理的城中村,要在2007年3月前组建与工作相适应的环卫队伍,落实保洁人员、经费,做到12小时保洁;对现有简易垃圾中转站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消除垃圾散落和异味扰民现象。街道环卫站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协助街道环卫站实时监控辖区内卫生保洁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
  3.完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市环卫部门负责尽快制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各区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及其他单位,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一次性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全面更新垃圾收运工具,重点消除以竹箩充当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周边脏臭,以及因垃圾车破损或密封不良而造成的污水滴漏、二次污染等现象。市建委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我市垃圾收运设施布局规划,抓好垃圾压缩站建设。
  4.加大执法力度,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区环卫部门牵头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重点监控临街小型商业店铺、饮食店档,严格执法,对门前脏乱,尤其是将店内垃圾扫出门外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整顿市场周边环境。
  1.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查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公共厕所专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场内地面整洁干净。
  2.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各集贸市场周边环境,重点消除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现象。
  3.强化监督管理。街道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强巡查,履行告知义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商、城管部门处理。
  (三)集中整治,分片包干,有效遏制占道经营现象。
  1.集中整治。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公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的地区、地段,重点针对占道经营者活动规律,把握整治行动时间,准确打击占道经营行为。
  2.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各区城管大队、城管中队对本辖区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集中整治后出现反复的地段,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情况随时处置。
  3.加强巡查、监督。市城管支队及各区城管大队组织专门队伍,实施流动巡查,监督分片和守点执法人员的到岗情况,灵活机动地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各街道负责监控辖区内占道经营者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监督属地城管中队处理。
  (四)整顿中小饮食服务行业,消除卫生隐患。
  1.结合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为,卫生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全面整顿全市中小饮食服务行业,凡是无证照经营的,一律取缔;卫生部门负责检查中小饮食服务企业卫生情况,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实行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会同工商部门吊销经营者证照。
  2.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会同市工商、卫生、环保、环卫部门,对辖区内“饮食一条街”及饮食店档集中地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加强饮食店档内外环境卫生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卫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媒体开辟定期宣传栏目,设立群众投诉窗口,适当曝光老大难问题。从明年1月开始,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和广州电台每周至少要报道一次创卫情况。
  2.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应确定新闻发言人,并根据创卫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向市创卫办和新闻单位提供材料。
  3.掀起全社会创卫宣传的高潮。从明年2月开始,社区居委会、学校、企业、机关单位以及各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园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4.全市中小学普遍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对成年人进行宣传动员。
  5.团市委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青年参与创卫宣传活动和环境卫生清理行动。
  6.市交管部门配合市创卫办,全面开展出租车行业创卫宣传教育活动,使该行业成为我市卫生、文明的新窗口。
  (六)扎实推进河涌整治工作。
  1.市建委负责牵头协调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按照既定计划全面推进水系建设、河涌截污、污水管网建设和河涌两岸环境整治工程。
  2.市环卫部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河涌水面保洁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街区、卫生窗口单位等创建活动
  (一)市创卫办明年继续组织卫生(模范)街区或卫生(模范)窗口单位的评定活动,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卫效果。对创建活动敷衍应付、组织不力的街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  条关于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的7个条件,在全市城中村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由区创卫办组织,以街带村形式全面开展创建“省、市卫生村”活动,促进街道的创建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有效推动创建卫生城市工作。
  四、加强整改工作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三创”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市“三创”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整合资源,调配力量。各区“三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区的整改行动。
  (二)坚持各级创卫指挥部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各级工作网络,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应每周向市创卫办和市“三创”综合考评办报送一次整改情况,市创卫办每周印发一期简报。
  (三)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应成立整改督导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将督导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联系人名单报市创卫办。
  (四)市“三创”综合考评办、市创卫办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跟踪督办,并会同市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落实工作考评、行政效能监察、干部考核及奖惩机制。
  (五)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在各原有资金渠道充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同时,市、区两级财政要重点加大对创卫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市级各牵头负责部门将需要增加的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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