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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5 生效日期: 2007-09-15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6年10月份以来,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的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区县对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不到位,措施不力;区县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以罚代法的现象仍有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认清当前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所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认识,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要督促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决贯彻落实两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监发〔2007〕5号文件对专项行动的内容、重点、方法、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淄博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另行印发)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2006年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回头看”检查。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6年专项行动中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定性、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决定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特别对两部督查组督查后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从速查处到位,并以此为标准,按照“回头看”的时限要求,对全市所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重新普查、重新梳理、重新定位、重新处理。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存在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早介入,快查严办。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机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市几大班子将组成督导组,带领相关部门逐一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迟缓的区县,要重点实施督促检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各区县、高新区要把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清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结合动态巡查、卫片检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认真梳理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对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严肃查处。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和两部督查组提出的诸方面的案件。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案件查处不力的区县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办案质量。要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市政府将对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在全市通报,公开处理。市、区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对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逐宗核查梳理,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及时纠正,需要重新作出处理的要迅速重新处理到位。
  四、认真填写统计表格,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为掌握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区县、高新区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的要求,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各种统计表格。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各区县、高新区务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每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报送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2007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区县、高新区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后,2007年12月10日前,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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