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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0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畜牧兽医局《琼海市200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琼海市200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省农业厅《200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以及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在总结今年春季防控动物疫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所有家禽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人工饲养的观赏鸟类免疫密度力争达到100%。
  2、牲畜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实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的牛、羊实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猪、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求达到70%以上。
  3、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和高致病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鸡新城疫免疫。对所有鸡实施鸡新城疫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免疫建档目标
  在免疫的同时,按照有关表格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免疫的登记工作,并分别以自然村、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率要求达到100%。对畜禽饲养专业户、规模饲养场(指家禽存栏量1000只以上、家畜存栏量40头或母猪存栏10头以上)要求另外分类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具备条件的单位,对免疫的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新耳标,并建立档案。
  二、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化养殖场按规定的程序,以常年免疫为主,并积极创造条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的家畜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
  3、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宜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方法。
  4、禽流感免疫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和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
  5、猪口蹄疫免疫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牛、羊、鹿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6、猪瘟免疫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苗或猪瘟弱毒细胞苗;
  7、鸡新城疫免疫使用新城疫Lasota系、新城疫灭活苗;
  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初免,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鸡免疫。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避开产蛋高峰期)。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雏鸭或雏鹅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肉鹅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快大型肉鸭一次免疫即可,饲养期长的肉鸭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
  5、农村散养禽免疫。在秋季集中免疫时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三)口蹄疫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28-35日龄的仔猪、羔羊分别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90日龄的犊牛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ml)。免疫后间隔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秋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猪瘟弱毒细胞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秋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五)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初免。隔3-4周后和开产前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肉鸡免疫。快大型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优质地方品种雏鸡7-10日龄时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首免。免疫2周和3个月龄时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或新城疫I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在春、秋两季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全面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补群的鸡定期补免。
  (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对所有20日龄以上的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猪补免。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秋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因此科学安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造成畜禽过敏应缴反应。特作如下秋季免疫工作的阶段性安排:
  1、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阶段。我市于今年8月上旬开始已陆续组织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8月15日召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分管畜牧兽医副主任会议,具体布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任务和工作要求。因此8月15日至9月14日作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阶段。
  2、秋季集中免疫阶段。时间段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此阶段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免疫,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免疫抗体,同时按《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秋季动物防疫监测方案》下达的任务,开展动物疫情病原学监测工作。
  3、补漏复查阶段。10月16日至22日,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动物进行查漏补免,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材料。
  4、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秋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秋季免疫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物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各镇委、政府和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秋季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方案,部署任务,切实抓好今年秋季动物免疫工作。
  (二)召开动员大会。市、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秋季动物免疫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布置秋防工作,明确责任。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全体市民的重视和支持。
  (三)组织免疫队伍。动物免疫的主力军是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防疫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各镇政府要在市畜牧兽医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组织免疫队伍,分片、逐村、逐户、逐场全面开展免疫。各镇应及时将免疫队伍人员报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市畜牧兽医局要派出技术人员,对各镇秋防工作进行专门培训。
  (四)经费保障。市政府保证足够的疫苗配套资金;镇政府确保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的落实。
  (五)疫苗组织和供应。严格执行《海南省动物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贮存、运输与使用技术规范》。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储存发放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防疫人员须检查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冷藏包应及时维修处理。保证在每个环节不影响疫苗的使用质量。
  (六)实施免疫进度周报制度。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每周五上午11:00前各镇将琼海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情况周报表(见表1、表2)以传真方式上报市畜牧兽医局,传真电话:62937920,联系人:庞祖德。每周一市畜牧兽医局将上周免疫情况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是免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检验免疫成败的重要手段。市畜牧兽医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准备足够的诊断试剂和其他用品,组织市级兽医诊断室技术人员采集样品,实施监测。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派员配合做好监测工作。
  (八)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免疫工作开展期间,市畜牧兽医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下到各镇检查督促和指导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秋季免疫工作结束后,每个镇首先进行自我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秋防检查验收组,深入各镇、村、组、农户、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并将全市的秋季动物免疫工作认真总结和评比,表彰秋季免疫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3-5个畜禽免疫示范村。
  (二)免疫结束后,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档案的统计、上报、整理归档工作,并于10月26日前将免疫档案上报市畜牧兽医局。
  (三)市畜牧兽医局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疫苗、耳标、证明、文字表格和其它免疫用具的组织订购、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四)免疫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技术程序进行免疫注射,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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