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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四川新闻网《装修拆墙要缴纳“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吗》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291号

四川新闻网:
  你网转来反映《装修拆墙要缴纳“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吗》一文。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保护全体住户的房屋安全,凡对房屋改、扩建以及装修,需要改变原房屋结构,涉及墙、梁、板、柱改变承重、加大荷载的,按规定应进行房屋结构的安全鉴定。
  2、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是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9号文件规定可以收取的。其收费标准由我局和省财政厅以川价费〔2001〕247号文批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60?O以下每套,砖、木结构250元;混合结构300元;钢混结构350元。另超过60?O以上的住宅,每增加1?O加收砖、木结构0.8元;混合结构1元;钢混结构1.2元。其收费由申请房屋装修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
  3、对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的安全管理规定》规程进行。
此复。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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