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2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5〕42号)精神,发挥和加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南京,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内容与形式
市政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座谈会、通报会等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会议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共同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市政府印发的文件,视其内容抄送民主党派、工商联。
市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根据情况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专长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工作需要通报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的重要举措;就研究制定重要政策、规划,提请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等,征求意见建议;委托或联合开展工作调研;视情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专业性会议等。对口联系的形式包括:情况通报会、座谈会、视察调研、联合举办活动、推荐培养党外人才、抄送有关文件等。
经协商,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为:
市外经局与民革南京市委、台盟南京市委
市台办与民革南京市委、台盟南京市委
市教育局与民盟南京市委、民进南京市委
市文化局与民盟南京市委、民进南京市委
市经委与民建南京市委
市商贸局与民建南京市委
市建委与农工党南京市委
市卫生局与农工党南京市委
市侨办与致公党南京市委
市人事局与致公党南京市委
市科技局与九三学社南京市委
市审计局与九三学社南京市委
市工商局与市工商联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明确一位副市长分管这项工作,一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配合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工作。对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以一定的形式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反馈。
建立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有关制度,不断推进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要把对口联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联系内容,创新联系形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相关处室负责日常工作。
政府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市司法、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组织全市性检查活动时,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