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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芜湖市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 2007-11-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55号)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政风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分为县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事业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五类进行测评(市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不参加评议)。
    第一类:县区政府(7个)
    芜湖县政府、繁昌县政府、南陵县政府、镜湖区政府、弋江区政府、鸠江区政府、三山区政府。
    第二类:经济管理部门(15个)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港航局。
    第三类:综合管理部门(11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接待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信访局、市信息办、市招标采购中心。
    第四类:社会事业部门(16个)
    市外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人防办、市民委(宗教局)、市地方志办、市贸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档案局(馆)、市广电总台。
    第五类:执法监督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22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容局(文明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芜湖海关、芜湖海事局、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评议内容
    今年的政风评议围绕全面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设置以下4项评议内容。
    (一)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
    (二)效能建设。主要是创新管理方式,精简会议文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推进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岗位责任,严格绩效考评等情况。
    (三)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廉洁从政,不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以纪念、庆典活动等名义拉赞助、搞摊派等廉洁自律情况。
    (四)政务公开。主要是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编制职权目录,公开办事程序,落实行政责任制等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列出政风建设中常见的若干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如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收费罚款不规范、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等。
    三、评议方法
    政风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分四个层面向社会发放,一是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我市的省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发放问卷测评表;二是向市级投诉受理机构(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长热线,人大、政协、“两院”的信访部门、市纪委信访室、市民心声网站)发放问卷测评表。三是向科教文卫、工商系统的事业单位,部分大型企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表;四是向城乡居民(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委会负责人等)发放问卷测评表;采取座谈了解、重点抽查、走访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在芜湖政府网站开展网上测评和征求意见活动。
    问卷测评表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100分。测评中各层面所得分在总分中均按25%的比例加权计算。问卷测评表设置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等次。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分至84分为较满意等次,60分至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为客观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机关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正地评价政府机关政风建设现状,政风评议期间,将通过新闻媒体、芜湖市政府网站公布评议内容、被评议单位名单以及投诉电话等。(投诉电话:3112527)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政风评议结果,在芜湖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中加以运用;驻芜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评议结果,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向其省主管部门通报。
    (三)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将评议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议单位,督促其整改,限期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政风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政府政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1楼,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政风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抓好正常业务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各被评议单位不得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件,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发放征求意见函件。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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