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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7]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搞好日常组织协调。
  三、工作目标
  排查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集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员工2人以上住宿的现象得到及时清理;“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600个)完成“三会一标”工作任务;全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10万名企事业单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整治措施
  (一) 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 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3.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日以下拘留。
  (三) 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场、超市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3.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或蜡烛照明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四) 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3.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五) 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加大对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巩固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机制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3.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工作方法
  (一) 网格排查。各地要围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以及省辖市之间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落实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二) 重点整治。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1.“霹雳”1号行动。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三合一”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深挖细排遗留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霹雳”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辖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排查一遍,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霹雳”3号行动。2008年1月30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4.“霹雳”4号行动。元宵节前后,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找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宵节期间火灾形势稳定。
  (三) 强化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以下三项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强大宣传攻势。
  1.“媒体聚焦消防”活动。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协调中央驻豫和省内主流新闻媒体组成消防新闻采访团,跟踪报道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各地也要充分发动当地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认真筹划“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千家社区十万家庭千万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大行动”,大造宣传声势。
  2.十万人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市、县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火灾高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为减少和控制沿街商铺火灾事故,在全省开展以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取1条商业街开展创建工作。
  (四) 加强演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点单位分布、主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及程序、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及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少于总数的40%。
  (五) 层层督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省辖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市两级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 )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5日)。各地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 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尤其是行政拘留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 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2008年3月5日前各地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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