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羊山新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 2003-08-18
发布部门: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拉大城市框架,加快和规范羊山新区建设,建设美好信阳,现将羊山新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告如下: 
  一、新区东起平桥区平中路向北延伸线,西至京厂铁路,南起312国道及南京路,北至312国道以北4公里处,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二、为了加快新区建设,对中央、省驻信单位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在老城区建设办公、生产、生活用房的,原则上停止批建。 
  三、在羊山新区规划未批准实施前,暂停在羊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有关部门暂停受理该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的报批手续,已受理正在办理的要停止办理,已批准 建设尚未开工的暂不得开工,待新区规划批准后再决定是否续建。凡私自兴建的,一律作为违章建筑依法处理。 
  四、对羊山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除道路建设、燃气工程用地外,暂停征用;对已进入土地储备中心的,暂停划拨和出让;对已出让的,暂停办理土地使用证。 
  五、暂停受理羊山新区内房产手续的申报;已经受理尚未发放房产证的,暂停办理和发证。 
  六、各有关部门要严守纪律,严禁突击批建、突击发证。对采取变通办法批建、发证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自即日起由羊山新区筹建处牵头,平桥区政府、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通告规定事项进行综合执法,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八、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