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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拉大城市框架,加快和规范羊山新区建设,建设美好信阳,现将羊山新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告如下:
一、新区东起平桥区平中路向北延伸线,西至京厂铁路,南起312国道及南京路,北至312国道以北4公里处,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二、为了加快新区建设,对中央、省驻信单位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在老城区建设办公、生产、生活用房的,原则上停止批建。
三、在羊山新区规划未批准实施前,暂停在羊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有关部门暂停受理该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的报批手续,已受理正在办理的要停止办理,已批准 建设尚未开工的暂不得开工,待新区规划批准后再决定是否续建。凡私自兴建的,一律作为违章建筑依法处理。
四、对羊山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除道路建设、燃气工程用地外,暂停征用;对已进入土地储备中心的,暂停划拨和出让;对已出让的,暂停办理土地使用证。
五、暂停受理羊山新区内房产手续的申报;已经受理尚未发放房产证的,暂停办理和发证。
六、各有关部门要严守纪律,严禁突击批建、突击发证。对采取变通办法批建、发证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自即日起由羊山新区筹建处牵头,平桥区政府、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通告规定事项进行综合执法,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八、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