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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发布文号: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12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79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3年第11期,同时从10月15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www.china.com.cn) 
 新浪网教育首页(edu.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www.cer.net) 
 中国公务员网(www.gwy.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1)提交材料 
 时间:2003年10月18日-28日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网络报名:www.mop.gov.cn/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ksly2.asp 
 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网络报名 :www.mop.gov.cn/c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cksly2.asp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2003年10月20日-30日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www.mop.gov.cn/ksly3.asp 
 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www.mop.gov.cn/cksly3.asp 
 (3)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3年11月1日8:00后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考生,请登录kaolu.customs.gov.cn网址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①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2、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时间:2003年11月7日-8日9:00- 16:00 
   地点:见下表
   省(区、市)名称
 报名确认地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010-64150115
 上海
  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二楼
  021-64171638
  天津
  天津人才考评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
  022-23131436
  重庆
  重庆人才大市场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区府路1号,农垦大厦4楼
  023-67765280
  河北
  河北省人才市场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68号
  0311-7909282
  山西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太原市东华门7号
  0351-3173021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8号
  0471—6601701
  辽宁
  辽宁省人才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024-22503873
  吉林
  吉林省人才市场
  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0431-5611100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才大市场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0451—82622383
  江苏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南京市小市街156号
  025-3309057
  浙江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
  0571-87053061
  安徽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合肥市桐城路148号(桐城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0551-2649039
  福建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0591-7676411
  江西
  江西人才市场
  南昌市二七北路96号A座四楼
  0791-6371585
  山东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0531-8550040
  河南
  河南人才市场大楼
  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十一号
  0371-6321982
  湖北
  武昌洪山体育馆训练馆
  武汉市武昌区新民主路541号
  027—87236979
  湖南
  湖南省展览馆
  长沙市展览馆路50号
  0731-4429351
  广东
  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58号
  020-37605265
  广西
  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
  南宁市新竹路20号
  0771-5852125
  海南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612室
  0898-65332565
  四川
  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
  028-86531586
  贵州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四楼(外文书店大楼)
  0851-5254771
  云南
  云南省人事厅二楼
  昆明市潘家湾44号
  0871-5399724
  西藏
  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拉萨市娘热路5号
  0891-6822095
  陕西
  陕西国际展览中心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029-5268411
  甘肃
  兰州海关院内
  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527号
  0931-8960197
  宁夏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
  0951-6198259
  青海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0971-6305823
  新疆
  新疆人才大厦四楼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
  0991-4650800
  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交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
  ②缴纳有关费用;
  ③领取准考证主证;
  ④填写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3、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时间:2003年11月22日8:00-11月29日8:00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快速登录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2)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3年11月2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A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可从报考本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对B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可从报考本类职位或A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布。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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