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1至4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下降。但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6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电力、特种设备使用、旅游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10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公用事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淄博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部署,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5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措施、时限和监控措施。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分级监管的关系及时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央、省驻淄企业和市管企业存在的企业自身和当地政府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督查,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根据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要求,8月1日至20日,省安委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政府督查组检查。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内容是:综合组督查各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贯彻鲁政发〔2006〕6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措施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和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相结合,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全省正在开展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证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察计划。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完整的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档案,将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从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dsajj.com政府公文栏目;用户名:sdsajj,密码:888888)下载以下文件,并按文件要求,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一)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非煤矿山、冶金、黄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