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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1 生效日期: 2007-08-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资府办函[2007]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我市亦相继出现了特大伏旱、持续高温和局部冰雹、雷暴、大风、洪涝等严重的气象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危害,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 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订和实施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要针对主要和突出的气象灾害,统筹制订防御规划,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干旱、雷电、洪涝、大风、高温、低温冻害等防护设施建设,努力增强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气候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在今年底前,要按照市府办函(2007)149 号文件要求,完成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建设任务,增强我市对局部强降水和大风等灾害的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投入,扩展监测项目、增加监测手段,增强监测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五、及时发布和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各级政府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气象部门要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报刊、电视、广播、电信、移动、联通及各类网站等公共媒体应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要加快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其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危害。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干旱、冰雹、雷电是我市最为突出的气象灾害,各地要加大对人工增雨防雹、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职责,加大防雷工作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竣工检测验收工作和易燃易爆场所、通信、金融、学校等防雷装置年检工作,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防雷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
  七、做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八、建立气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人工增雨防雹、气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气象(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在乡镇建立一支气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技术知识培训,在有旱灾和雹灾出现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平时做好科普知识宣传,灾时组织村民进行自救,从而提高我市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九、建立气象(地震)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区)政府应在城市、重点乡镇等人口密集区,统一规划建立气象(地震)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制订紧急疏散方案。对洪涝灾害应在城市相对高地,对地震灾害应在城市相对空旷平坦的场地设立明显标志,做好人员、物资、供电、供水等场所布置,以利灾时紧急避难,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加强部门联动和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农业、水利、防汛、国土、救灾等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气象、防汛等部门要做到监测、预测预报等情报资源信息共享。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地震)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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