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07]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依托我市丰富的风景名胜区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旅游活市”战略和“双创”目标任务,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景区基础服务功能明显提升,面貌明显改善,为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各风景名胜区也存着规划编制滞后,管理体制不顺,乱修乱建情况严重等问题。目前,各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双创”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西汉高速公路全线开通的良好发展机遇,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监管,不断提升我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尽快理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汉中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中、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理顺各省、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各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好行政监督职能。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好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二、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进程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汉中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134号)要求,切实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快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进程,争取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年底前完成修建性详规编制任务。
三、争取升级申报工作在明年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勉县、留坝县应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定军山—武侯墓祠、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及上报工作,明年年内争取完成申报审批工作;石门水库管理局应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石门风景名胜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编制、评审及上报工作,年内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四、严格规划及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缆车索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徽志等标志性建(构)筑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分别报经相应级别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强化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执法监督
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执法监督,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不符合要求、编制工作组织不力、违反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越级越权审批,或规划未经审批、未核发“一书两证”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风景名胜区,要依法追究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认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于近期认真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经费,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于近期对风景名胜区所有未办理过申报审批手续的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市政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限期进行查处和整改。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