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钦政办[2007]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镇环境质量,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建立健全城镇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给合钦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全民动员,共同参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搭乱盖等问题,积极开展城镇清洁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城镇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改变城镇卫生面貌,提高城镇文明程度,使我市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乱摆乱卖。市区主要街道(市区主要街道指钦州湾大道、人民路、永福大街、南珠西大街、文峰路、新兴街、子材西大街、新华路、沙井大道等,下同)禁止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东风市场、沙园市场、鸿发市场等农贸市场和其他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齐、清洁,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扔杂物或占道作业现象。
  (二)整治乱停乱放。加强对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管理,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遵章率要有明显提高,市区交通管理有序、畅通。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标志线清晰、符合标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积极改善公交车辆运行环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认真清理市区违法运营车辆,努力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畅通、有序。
  (三)整治乱贴乱画。组织开展清除城市“牛皮癣”行动,清理乱贴乱画非法广告。
  (四)整治乱搭乱盖。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牌和有碍市容的牌匾、棚架,规范沿街的报刊亭、读报栏等设施,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五)整治乱丢乱扔。以“门前三包”为切入点,强化城建监察,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加强对乱丢乱扔垃圾行为的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确保城市环境清洁卫生。
  (六)整治居住小区与城乡结合部环境。重点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环境和卫生环境,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的违法建设、脏乱差现象,使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道路平整、排水良好,路灯亮灯率85%以上,无脏、乱、差现象。市区主要街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街道和公共绿地绿化养护良好。
  (七)整治车站、码头、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环境。白海豚广场、梦园、汽车站、刘冯故居、中山公园以及钦州港港口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清洁。
  (八)整治施工现场。重点治理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撒等问题。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现场要规范管理,施工场地应围栏作业、护网作业,物料堆放整齐,场地周围无施工污染及噪声扰民。运输材料与渣土车辆要密封运输,无撒漏污染道路现象。
  三、整治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
  建立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环境评价及其他相关前期工作。
  (二)市建规委
  1. 做好城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市区重点地段、规模较大的项目,要通过招标择优选取优秀设计方案。
  2. 整治市区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全面规范沿街的牌匾和户外广告,整顿乱摆乱卖、乱停乱放。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拆除有碍市容的牌匾及临街住宅防盗网、乱贴乱挂等。户外广告、门店牌匾、霓虹灯、报刊亭等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沿街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城市主干道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督促主要街道单位、商店、住户按“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等工作。
  3. 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坚持全天侯保洁,确保市区干净、整洁。
  4. 整治市区居住小区。重点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市容和卫生环境,解决好街巷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5. 整治施工现场。主要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和运输抛撒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规范管理,施工场地应围栏作业,物料堆放整齐,材料与渣土应密封运输,无撒漏污染道路现象。
  6. 督促市市场服务中心整治市场责任区内的“五乱”行为。
  7. 加强对公园、绿地、广场、风景等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清除杂草、垃圾、修剪枯枝,美化园林环境。
  8. 负责对乱贴、乱挂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三)市公安局
  1. 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2. 组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改善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环境,努力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畅通、有序。
  3. 组织查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
  4. 配合市建规委对运输过程中洒漏造成污染街道的车辆进行查处。
  5. 负责对市区无证犬只进行整治。
  6.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乱贴、乱挂虚假广告的行为。
  7. 查处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以及毁损城市公用设施等治安、刑事案件。
  (四)市交通局
  1. 整治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环境,保持公厕、绿地等设施完善、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
  2. 清理违法运营车辆。重点整治市区的出租车、三轮车等客运车辆,确保客运安全、有序。
  3. 牵头对机动车辆修理行业的整治,引导规范经营。
  4. 会同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村镇道路进行交通秩序整治,教育营运车辆车主和司乘人员不得在市区各路段及停车点随意抛洒垃圾等杂物。
  (五)市环保局
  1. 联合相关部门整治环境污染、噪音扰民问题。
  2. 对工业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排污及烟尘排放进行治理和控制。
  3.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医疗垃圾。
  (六)市旅游局
  1. 整治主要景点、景区以及周边市容卫生环境。各类旅游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2. 配合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整治主要旅游道路沿线容貌环境,完善旅游线路的标识标线等。
  (七)市工商局
  1. 对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进行整治。
  2. 联合市建规委、公安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落实市区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工作。
  3. 牵头整治市区废旧回收摊点。
  4. 对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5. 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机动车辆修理行业。
  (八)市市场服务中心
  加强对所辖市场的建设和市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管理,保持市场内摊点干净、整洁。
  (九)市经委
  配合环保部门整治企业违规排污、排放等问题。
  (十)市财政局
  1. 科学安排“城乡清洁工程”项目资金预算。
  2. 及时和合理调度“城乡清洁工程”项目资金。
  (十一)市水利局
  1. 对钦江河道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2. 负责对水利干渠的建设管理。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 大力宣传闲置土地整治有关法律法规,使闲置土地业主自觉接受处置和搞好闲置土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2. 做好“城乡清洁工程”相关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
  (十三)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钦州日报社等宣传部门
  1. 全方位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有关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2. 拟订和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4. 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
  (十四)市卫生局
  1. 联合市环保、环卫部门规范处理医疗垃圾。
  2. 对公共场所、饮食等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五)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
  组织和发动团员青年、妇女志愿者、社区居民等积极参加“城乡清洁工程”活动。
  (十六)市文明办、爱卫办
  1. 组织开展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思想道德教育及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 牵头组织市建规委、工商局等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文明卫生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
  (十七)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1. 按《钦州市关于城监、环卫进社区活动的工作方案》(钦办发(2007)5号)要求,宣传、发动、组织辖区范围内单位、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深入开展“五乱”整治工作。
  2. 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小街小巷等的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3. 配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治理“五乱”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八)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
  1. 负责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 落实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下属单位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3. 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做好“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实行责任制。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我区改革发展大局出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与市容“南珠杯”竞赛评比活动、我市“大港口、大工业、大旅游”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改善我市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构
  一是健全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及我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规章,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逐步健全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过程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组织协调机构,并制定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拨给足够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具,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管重罚,疏堵结合
  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五乱”行为要严管重罚,进一步深化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江河湖塘、城中村、市场、铁路公路沿线、港口码头的环境整治,把“五乱”治理进一步向居民区延伸。
  在加强整治的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市场运作、公司运作、社会运作等形式,合理规划设置一些便民市场、临时停车位、广告张贴栏等设施,缓解社会矛盾。对各类便民设施要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市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比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工作成绩评定的依据。有关评定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积极开展整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责任区环境卫生状况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问责处罚,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五、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