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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使用配有内存和硬盘装置复印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字[2007]33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数码复印机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07]18号)和省保密局《关于对数码复印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冀保局字[2007]16号)要求,近日,我们对全厅复印机进行了检查。为加强我厅数码复印机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配有内存和硬盘装置的复印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采购复印机应购买无硬盘装置又比较实用的机型,要严格控制配备有硬盘装置的多功能数码复印机,确需购买应报厅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2、已配置的配有内存和硬盘装置的数码复印机要比照保密计算机严格管理。只允许单机使用,禁止与各种网络和其他各种设备连接;不允许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并指定专人管理。
  3、配有内存和硬盘装置的数码复印机出现故障时维修前,必须拆除硬盘并妥善保管;报废的硬盘必须交办公室,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销毁。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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