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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 2002-02-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现将《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二○○二年二月六日 
 
 
江苏省交通行政干部“十五”教育培训实施计划 
 
  2001年--2005年是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江苏交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到2010年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五年。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构筑江苏交通领导人才高地,为江苏交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是“十五”交通各项工作的先导和重要动力。根据省委及交通部有关“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为贯彻交通部《“十五”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结合江苏交通实际,对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交通行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构筑江苏交通新世纪人才高地为重点,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能够担当新世纪江苏交通改革发展重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行业管理干部队伍。 
  二、工作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对象 
  1、省交通厅厅长、副厅长;厅机关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市)交通局正副职;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 
  2、省交通厅、市、县(市)交通局公务员;省、市、县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3、全省交通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4、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主要任务 
  1、在全省交通行政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培训的重点对象是省厅副处长以上(含副处长)领导干部;各市、县交通局正副职;省、市、县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局(处、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二、第三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文献精神,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同时精读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部分重要著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系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或研讨班。 
  2、认真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以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决议,进一步强化交通行政领导干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的革命斗志,科学务实的工作作风,满腔热情地投身于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3、积极开展交通行政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交通行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有关文件。在交通行政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政治纪律和依法行政教育、反腐倡廉和艰苦奋斗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优秀品德教育。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专题讲座或学习班。 
  4、按照交通部的培训规划,选送有关厅领导参加交通部组织的交通厅(局)长专题研究班;选送各市交通局长参加交通部组织的交通局长岗位培训班;选送省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局长(站长、主任)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对口岗位培训。 
  5、适应形势需要,对县(市)交通局长普遍进行新一轮岗位培训;对各市、县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处(所、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正副职,进行以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 
  6、大规模开展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语、历史、文学知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的培训,使公务员掌握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应用等方面的技能。通过培训,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等级考试,取得计算机、普通话、外语等方面的相应等级证书。到2005年,机关公务员的持证率达到85%以上。 
  7、开展机关干部学历层次提高教育。鼓励和支持省厅、市、县交通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处、科级干部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或辅修第二专业,争取通过“十五”的努力,机关公务员的学历层次普遍上一个新台阶、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与有关高校联合开展领导干部学历达标工作,到2005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全部达到本科以上文化层次,一般干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层次。 
  8、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交通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改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9、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达标工程,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每年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的要求,申报1000人左右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 
  10、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坚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的原则,按照新时期交通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探索建立以干部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推进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迈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组织管理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 
  1、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制定送部、省培训名单。负责县(市)交通局长规范化岗位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班等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制定、研讨班、学习班等的组织。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的制定。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对全省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和统计。日常管理工作由厅政治处负责; 
  2、各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本地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报省厅审批,落实相关机构、人员和培训经费、场地等。组织市、县交通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及一般干部、初、中级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上报送部和省厅培训人员名单。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市交通局教育部门负责; 
  3、各县(市)交通局按照省厅及市局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制定具体的送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配合培训单位,做好培训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4、承担培训任务的办学单位,要按照本实施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教育培训的具体教学方案,负责组织教学,要选配建立高素质的师资库,按需施教,加强培训期间的考核考察,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分工 
  1、交通部制定全国地方交通行政干部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与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核心课程教材; 
  2、省厅负责编制具有江苏特色的交通行政干部培训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的编写; 
  3、交通厅长专题研究班由交通部组织实施; 
  4、各市交通局、省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24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由交通部组织培训; 
  5、各市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24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正职由交通部组织培训,副职由省厅组织培训; 
  6、各县(市)交通局、公路、航道、运管、地方海事处(所、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总学时300,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由省厅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 
  7、厅机关及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由省厅政治处负责实施。各市交通行政领导干部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由各市交通局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需经省厅审批,培训情况报省厅备案; 
  8、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要求,结合江苏交通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岗位、技术任务、专业技术干部知识结构、单位条件等,确定每年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省厅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专题研讨班。各市组织初、中级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不少于二期。高、中级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9、省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制定每年交通类或交通法规类《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负责计划的审批、上报和具体招生,到2002年底前,全省所有45周岁以下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大专层次文化水平; 
  10、各级交通行政干部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发放交通部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五、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教育培训的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市交通局、各单位要把加强交通行政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构筑江苏交通领导人才高地的一个有力措施,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鼓励学习、促进学习的机制。要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用、职务升迁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档案,及时掌握干部学习情况和需求,切实解决好干部的工学矛盾。 
  2、建立汇报联系制度。各市交通局要经常向省厅汇报干部学习培训需求情况,畅通培训信息渠道。要及时反馈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对学习知识的应用情况。要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送培方案。要善于科学地总结分析培训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每年底12月25日前将培训总结报厅政治处。 
  3、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省厅将在每年的科教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交通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市交通局要按照部、省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的开展;同时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培训不以营利为目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部、省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省厅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5、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厅干部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主阵地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要根据时代发展和交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符合成人教育培训规律,具有交通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干部培训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动态的、富有弹性的、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通过多种渠道,与政府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比较齐全,能满足交通干部培训需要的“师资库”。按照“职业化”的要求,建立“培训者的培训”制度,加强现代化培训战略、策划、技术以及分析评估等知识的学习,促进培训管理者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培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先进技术的应用能力。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力争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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