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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强成品油价格上涨后市场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 2008-06-2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为保证成品油价格调价措施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管理工作,维护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对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管理工作。
  二、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动态及反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反应及相关影响,做好当地零售、批发价格到位情况和成品油购销存的监控分析工作。在继续坚持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月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监控当地市场反应及资源供求状况,及时处理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积极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市场资源投放,全力保证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当地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工作,加大市场资源投放力度,保证辖区内成品油的合理库存水平,保障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用油,特别要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三夏”及“奥运”期间的成品油市场资源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切实做到不限供、不断档、不脱销。
  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要在继续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的基础上,组织好成品油进口,切实增加国内市场供应。
  四、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市场管理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物价、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趁涨价之机哄抬油价、搭车涨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6月24日前,将当地成品油市场价格上涨后的相关反应、主要影响及建议,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刘德成 怀欣(85093748、3745)
  传真:85093749
  电子邮件:sgsoil@mofcom.gov.cn

商 务 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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