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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文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和《农业部关于防御近期强降雨天气加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8〕第56号)精神,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减轻灾害对渔业的影响,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强降雨和防汛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江淮、江南、华南等地将遭遇强降雨,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可能对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增强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防台防汛和减灾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隐患排查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要针对今年汛期特点和当地渔业生产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方案,适时迅速启动防灾(防台)各项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今年台风登陆早、数量可能较多的情况,进一步完善防台风预案,制订人员、船舶应急避风转移方案,打好每一场渔业防台战役。
  三、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和灾情报告
  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渔业安全预警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区域的渔船和人员,确保所有渔船及养殖人员及时避风、避浪。同时,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农渔船函[2008]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7]44号)要求,做好今年主汛期(6月至8月)灾情报告工作,确保每周五下午17点之前报我局计划处。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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