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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8 生效日期: 2008-05-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台政发[2008]40号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市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方向发展,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为贯彻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规范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指导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总体要求,突出“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工作力度,改善金融服务,认真做好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维护台州经济金融稳定。
  二、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仁鹤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连清、台州银监分局局长林奇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市上市办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是传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法律;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研究我市非法集资新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启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暂设在市银监分局,承担日常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行使相应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市发改委:分析、预测辖内经济形势;提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重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委:会同工商局对担保公司、(担保)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查;对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贸易与粮食局:对典当机构进行监管;对典当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调查;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受理社会
  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上市办:对辖内非法证券活动进行调查;协助浙江证监局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监测和分析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打击洗钱非法活动;对辖内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州银监分局:对相关违法违规活动进行调查,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对已认定的非法银行业务活动予以取缔;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保险业协会:对辖内保险公司非法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工商局:对调剂、寄售商行投资公司等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会同其他部门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为各成员单位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各成员单位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的非法证券活动;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组织开展立案侦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剖析非法集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相应职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
  非法集资活动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由市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传媒,宣传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
  四、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管理
  要加强融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融资类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五、加强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担保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经济信息公司、调剂商行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要求各类机构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依法进行打击。
  六、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经济中各类新的资金流动和走向,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非法集资新动向,尤其要重点关注经济支柱产业、宏观调控限制产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访重点企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行业内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时,要及时将详细数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其汇总后向省金融办上报。
  七、及时调查、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辖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由辖区自行处理;跨县域的案件,由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案件、跨市(地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政策界定不清案件,由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直接报省政府进行性质认定。
  八、改善正规金融服务,加强民间融资管理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产权交易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我市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内的民间融资监测、管理,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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