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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 2008-05-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8]5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纠风办衔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中山市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纠风工作,确保纠风各专项任务的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我市《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中山党廉发〔2008〕1号)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全面推进经济强市、和谐中山、宜居城市、法治社会、文化名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1、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政策。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对粮食、肉类和食用油等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强化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广泛惠及群众。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4、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落实。
  2、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工作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镇(区)”活动,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创造有利条件,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外省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
  3、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废止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并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以对外合作办学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1.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改进医保结算办法为手段,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配合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竞价阳光采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
  4.进一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售价供应机制。
  5.强化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并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继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医疗机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1.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市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农资价格监管,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农业各项财政补贴和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3.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落实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违规集资摊派问题。
  (五)深化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行为,督促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提高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清理规范面向镇区的检查、考核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按照“全面清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清理和规范面向镇区的检查考核活动,着力解决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面向镇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各种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通过清理规范,使面向镇区的责任考核和检查项目(次数)各减少60%以上,实现检查考核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规范有序、行政效益显著提高、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市治理公路“三乱”办)。
  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责任,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治理机制。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重点查处借治超之名谋取私利以及只罚款不卸载或不按规定转运等问题。
  (八)控制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牵头单位:市党廉办)。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
  (九)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提高评议工作成效,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部分学校、医院政风行风建设进行“回头查”,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着力提高社会参与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
  2.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成果;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制度建设,落实部门主要领导参与栏目工作机制,提高热线权威性;提高办线质量,完善跟踪问效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热线宣传力度,提高热线社会知名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十)其他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等)。
  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的工作成果,加强对符合规定项目的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公务仓”试点工作。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并纳入经常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源头防治,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证作用,重点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
  (四)定期综合情况,落实报送机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定期对纠风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纠风办报送书面材料。

中山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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