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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府函[2007]7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各自应该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把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近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而造成事故的,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入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以“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促进“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三、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当前,矿山、交通安全仍然是全市安全监管的重点。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电、通风、提升、瓦斯排放等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要对尾矿库进行重点监管,严防溃坝事故发生;要严密监控井下水位,防止淹井等重大事故。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切实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以及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认真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逗硬落实“救生衣”行动及乡镇船泊及渡口码头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保障措施,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乡镇安生产监管机构的编制、人员、场所、经费及装备,推行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加大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形成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合力,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筑牢基层安全监管防线。
  五、切实加强震后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高度负责,强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对因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及场所,要加强巡回检查,跟踪监控,确保万无一失。要采取由行业牵头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的方式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水利等设施设备开展震后隐患大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因地震引发的危险路段、受损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抓紧进行抢修,确保车辆的通行安全;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学校、办公大楼、宾馆、饭店、商场、居民小区等人员较为集中地区的房屋进行鉴定,属危房的,必须安全撤出人员。对所有学校楼舍要进行全面安全鉴定,未经安全鉴定的,不准使用,D级危房要坚决封闭拆除。震后停工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并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防因地震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较大,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时有发生,水电施工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责任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科学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划分,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深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对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严格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落实全员责任,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综合督查和专业督查各项工作。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一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认真落实“3+2”工作(即“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推进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水患专项整治、开展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督查”)要求,严防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二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活动,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三要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四要抓好汛期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气象多变时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严防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过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突出抓好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各地将陆续举行系列纪念活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也将在8月隆重开幕,人流、车流、物流量将进一步增加,交通事故压力加大。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救生衣”和“防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客渡船必须按定额标准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渔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五、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快病险尾矿库除险加固进度,严防垮坝事故导致污染事件。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各级公共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当前已进入旅游旺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演出、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七、突出科技兴安,狠抓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狠抓源头治本,综合治理。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从产业布局和升级换代上减缓安全生产压力;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安全生产的经济调控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制度;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发挥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各司其职的责任落实机制,大力推进“四级机构、五级网络”建设,完善政府和部门的协调运转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兴安能力
  为不断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知识、法制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要更加注重依法治安,加强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爬坡意识,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决不能有丝毫松劲和懈怠;要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敢为人先,敢于在抓安全生产方面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把握安全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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