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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8]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08〕1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市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要求为指导,以“提升效能、改善服务”为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市、区、镇(街)三级集中审批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内循环”,积极探索和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和集中监管,扩大并联审批,深化简政放权,创新“两横两纵”审批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集中审批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电子监察工作。力争我市90%的审批服务实现“窗口式”办公,窗口办结率达到80%,窗口即办率达到30%,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缩短20%。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两横两纵”审批流程改革
  为提高效率,通过“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简政放权、分级管理”,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理顺业务关系,创新“两横两纵”审批运行管理模式,即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两个横向的审批运行模式,市、区、镇(街)之间、部门内部上下层级之间两个纵向的审批运行模式,并形成审批业务规范,为下一步实现网上并联审批提供条件和基础。
  1、审批机关内部横向职能整合
  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归并非法定的审批环节,尽可能将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一时难以集中的,要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内部并联审批。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编委办确定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2、审批机关之间横向并联审批
  (1)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2)试点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禅城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备案。
  (3)试点实施房地产权证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南海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备案。
  (4)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含两个)共同审批的事项,或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同级审改办牵头协调,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市审改办备案。
  3、审批机关纵向简政放权
  (1)清理原下放层级管理的事权,创新下移审批服务的方式,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便民原则和下级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以及下级的承接能力,评估下放事项,明确简政放权的范围;对适宜下移的,要通过前移服务窗口、下派工作人员驻点服务、委托放权、事权划交等方式,把审批管理和服务尽量彻底下移到基层;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形势变化而调整管理的,及时调整;对未完备交接手续的,进一步完善手续;对涉及其他部门未配套下移的,协调配套下移。由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同级审改办。
  (2)有条件的区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向镇(街)下移审批管理与服务。由各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
  (3)对市、区、镇(街)逐级审批或分权限共同审批的事项,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简化为一级,不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精简环节,梳理出囊括三个层级管理环节的审批流程。由各市直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
  4、审批机关内部纵向分级管理
  将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解到科员、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对中间管理层充分授权,科员可以把关的事项,科长不再审批;科长可以把关的事项,分管副局长不再审批;分管副局长可以把关的事项,局长不再审批;对重大事项推行集体决议制度。由各级审批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二)推行三项配套改革措施
  1、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由市、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网点(包括各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架构,形成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1)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完善进驻事项和部门进驻方式,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尤其是实施并联审批的事项,应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外服务,对无法或不宜在中心集中的事项,有关部门也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接受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已将相关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的部门,要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对不宜成建制进驻中心的,有关部门应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并对“窗口”确保授权到位,实现前后台互动。由各审批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2)各区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便民服务,加快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全程代理服务,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由各区政府研究实施。
  (3)加快完善市、区、镇(街)以及各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管理体制,强化市向区(镇街)和各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功能,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加大“窗口”监督考核力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2、推进网上审批
  要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能力。
  (1)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市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汇总平台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功能,促进市级各业务部门对自建的业务操作系统按照全市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实现各业务操作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并联审批业务操作系统的无缝对接,扩大电子监察范围,解决“二次录入”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建设“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预审的功能(包括表格下载、表格上传等);完善市级统一建设的行政审批办理系统,通过联网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的前后台无缝对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快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区、镇(街)中心的联网,今年内要重点推进下放事项和涉及市、区两级审批事项的联网审批,通过联网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3、进一步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各部门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约机制。由各审批部门制定,并将有关制度报同级审改办备案。
  (2)制定全市简政放权工作指导性文件,对放权原则、范围、程序、监督及责任追究进行统一规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法制局、监察局拟定报市政府审议公布。
  (3)完善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办法和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健全电子监察工作机制。由市监察局会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拟定报市政府审议公布。
  以上需两个以上部门(含两个)牵头提出方案、拟定制度的,排在首位的部门为主责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5月下旬)
  市、区召开动员大会,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氛围。
  (二)提出方案(5月下旬―6月底)
  1、涉及“两横两纵”审批流程改革的,各部门对市政府统一公布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流程改革的方案和意见,制定新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涉及“审批机关纵向简政放权”的改革,主责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前置审批环节、下移管理的事项及配套事项、下移方法、压缩时间、责任科室等内容,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制约机制,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方案和意见报同级审改办。各区审改办对本区各部门上报的有关方案和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于7月8日前将有关方案和意见报市审改办。涉及“审批机关之间横向并联审批”的改革,有关区审改办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同改革方案于组织实施前一并报市审改办备案。
  2、涉及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有关进驻方案(已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将进驻项目和进驻方式)报同级审改办。
  3、涉及推进网上审批的,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进展提出方案和组织实施,但必须在本方案实施后两年内完成有关任务。
  4、涉及拟定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并要上报市政府审议公布的,各牵头部门要在10月底之前组织拟定有关制度。
  (三)审定方案(7月上旬―9月中旬)
  市审改办对各区审改办、各市直部门上报的方案和意见,组织各区审改办和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分别提出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简政放权和开展“窗口式”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意见,涉及市直部门和市、区部门共同实施的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各区直部门实施的改革方案由区政府审定。改革方案经审定后,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示。各区审改办需将审定后的改革方案在公示前报市审改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9月底起)
  各区、各部门根据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级审改办和同级有关部门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11月份)
  由市审改办组织市法制局、监察局、编委办、信息产业局对各区、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六)总结提高(12月份)
  全面回顾本次改革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审改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各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服从大局,增强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
  (二)分工协作
  组建审批流程清理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局、编委办牵头)、信息化推进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督查工作小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等专门工作小组,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改革方案的审定和监督把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尤其是各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规范的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各区业务对口单位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精神,共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和意见,确保这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务求实效
  在本次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区要在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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