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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8 〕1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08 〕22 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08 〕7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8〕44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成立平顶山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郑茂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海、市安监局局长王喜成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煤炭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建委、市体育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平东站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喜成兼任。
  四、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即将进入夏季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 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的时间和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铁路、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 .煤矿: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突出煤矿防治瓦斯、防透水,进一步完善井下基础设施,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2 .非煤矿山: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品种的非法运输;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参与单位: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
  参与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5 .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化“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参与单位:市建委、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6 .道路和水上交通: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GPS 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农机局。
  7 .铁路:加强客运车辆整备、站车、旅客乘车组织和道口管理,严格危险品查堵。
  牵头单位:平顶山东站。
  8 .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寸匕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2008 年4 月27 日起,我市组织了10 个督查组,已分赴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08 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监控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瞒报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时间安排
  1 .隐患排查治理:2008 年5 月1 日一7 月31 日;
  2 .安全生产月:2008 年6 月1 日一6 月30 日;
  3 .安全专项整治:2008 年7 月1 日一7 月31 日;
  4 .百日安全督查:2008 年5 月1 日一7 月31 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每月23 日前,向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10 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2008 年5 月30 日前,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安全活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安全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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