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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量[2008]222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要求,市局制定了本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质量技监部门职责,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质量技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从2008年5月开始,到2009年年底结束,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即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本市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通过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确保本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给予免费计量检测。最终实现“四个百分百”(即专项行动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本市所有的社区乡镇)的总体目标,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5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郑光辉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市局计量处、各区县局和市计量院等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计量处。
  2.市局将于5月18日在静安区举行此次专项行动的启动仪式。
  3.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并结合区域实际,做出具体部署,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二)具体行动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在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第二步要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在本市全面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第一步: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通过开展“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1.各区、县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或存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等。
  2.各区、县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公平秤“两必须、五应当”的要求。
  要进一步推进本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标准化菜市场的后续管理,防止已建成的标准化菜市场计量作弊行为“回潮”。
  要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将“元旦”、 “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计量违法作弊作为的打击力度。
  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如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有条件的区县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在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进行强制检定时免收经营户的检定费用等。
  3.各区、县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各区、县局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市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对用于血压计检定的计量标准器组织开展比对工作,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量传体系和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郊区、县局和计量检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村卫生室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和医护人员的免费计量培训工作,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广大社区居民和乡镇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得到基本的计量保障。
  4.各区、县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
  各区、县局要结合“6.6全国爱眼日”、9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对眼镜店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格式由市局统一制定。
  5.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技术机构要结合执行“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和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百姓走进实验室等形式多样的计量服务活动,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结合我国举办奥运会的契机,大力宣传“计量与奥运”的有关知识;面向社会开展义务咨询、免费或优惠检定、校准服务等;继续组织“血压计门诊”小分队进社区、下里弄提供检定服务;在“9.9眼镜配镜计量日”期间,引导眼镜制配企业为消费者提供计量“三免”服务,营造“计量为民”和“计量放心”的良好氛围。
  6.在今年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区、县局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市局将适时派检查组到各区、县,对各区、县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市局将在今年年底召开此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交流会议,在总结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明年专项行动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第二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1.各区、县局要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于2009年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主题活动,确保本市所有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2.各区、县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务必不留死角和盲点。对达不到要求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加强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3.有条件的区、县要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局将在阶段性检查的基础上,派检查组对各区、县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2.市局将在2009年年底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交流会,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县,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要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相结合、重在计量惠民”的基本原则,通过监督检查和服务宣传,确保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普通民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2.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如目前本市部分区县在对集贸市场电子秤进行强制检定时已经做到免收经营户的检定费用,该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又如宝山区已将居民家庭用水银血压计的免费校准列为区政府实事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计量惠民的新措施、新做法,使计量工作做到“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
  3.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免费向群众发放民生计量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提高百姓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4.各区、县局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注意与推进《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和探索构建诚信计量体系相结合。可在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和眼镜店率先推行商业、服务业自我承诺、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公告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
  5.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和完善强检计量器具档案以及计量管理数据库,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并落实在线档案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6.各区、县局要主动向当地区、县政府报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定期向当地区、县政府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减免收费的项目,要积极申请地方政府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7.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全面顺利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市局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适时派督察组到各区、县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8.各区、县局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简要信息报送市局计量处(发电子邮件至lli@shzj.gov.cn),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9.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表1、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全面总结及附表2报送市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计量惠民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措施等。(附表1、2格式见沪质技监量[2008]19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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