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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8 生效日期: 2008-08-08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筑工商[2008]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市综治委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流动人口“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认真梳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时间安排
  2008年8月1日至10月30。
  (一)第一阶段:排查摸底(8月1日至15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清理整治(8月16日至10月15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城郊结合部、建筑施工工地、餐饮、网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0月16日至31日)。市局将对各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查漏补缺。
  三、工作任务
  (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积极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针对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急于寻找工作的状况,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职业介绍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黑职介”,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
  (三)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进行清理。
  (四)充分发挥个协、私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中个体、私营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实行领导负责制,落实人员,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达到实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抓好舆论引导。各单位要树立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对相关法规和各种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流动人口中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提高文明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工程长期有效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大力整治突出问题。
  (四)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局要加强与辖区办事处、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尽力达成共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优势,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
  (五)加强督查、督办。市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分局、县(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局要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市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局市场合同处。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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