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日政办字[200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日照市2007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日照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山东省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
(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日国土资发〔2008〕140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
(六)经市政府批准下达的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各区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二)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依据《考核通知》,检查各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的自查情况。
三、步骤及时间
(一)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查(6月17日前)。各区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7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6月17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组织检查(6月18日至6月19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组成市检查组,对各区县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各区县的自查报告和市级检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迎接省政府检查(6月20日至6月22日)。各区县根据市级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省政府对我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
四、方法及范围
考核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内业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帐,调阅土地违法批复文件、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查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有关资料、档案和台帐,查看开展土地动态巡查的文件、台帐,抽阅土地案件查处卷宗,核对耕地占补平衡出入库台帐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外业检查。现场察看、核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位置、面积和质量,以及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场。
(三)检查范围。检查组随机指定对各区县辖区内2-3个乡镇进行检查,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
五、检查分组
共分成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 检查五莲县、东港区(包括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带队,参加人员: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第二组 检查莒县、岚山区。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带队,参加人员:市监察局、市国土局
六、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迅速开展检查工作,认真研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各区县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目标履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得力、成效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