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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07年经营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定于2008年5月20日至7月3 1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2007年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市经委负责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年检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复查工作;各区县经委负责本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初检工作。
  二、检查时间
  自2008年5月20日至7月31日止
  三、年检内容
  1.企业2007年销售情况;
  2.2007年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
  3.企业在安监、消防以及计量器具等方面年检是否合格;
  4.遵守工商、物价、税务、质量技监、消防、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规定情况,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5.企业所有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变更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企业须上报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申请表和年检自查文字材料(附含表格和自检材料内容的软盘一张);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年检意见;
  (四)除中石化、中石油自营、控股以外的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提供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2007年有效的供油协议;
  (五)2007年成品油购进及销售的凭证、票据或台帐(中石化、中石油自营、控股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除外),以核查2007年的销售量。
  五、年检要求
  各区县经委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初检工作。要利用此次年检,重点对本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保供情况进行检查。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如实做好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好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六、年检程序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委检查;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须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进行初检,各区县经委须于6月30日前将初检工作总结情况、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企业上报的相关资料报送市经委。
  联系人:吴金城陆寅
  联系电话:23112625.23112636

上海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上海市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申请表》(略)
2.《上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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